行政公告

103學年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協助同學工作費」及「課業加強班鐘點費」補助申請案

一、適用對象:本校具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鑑定申請表」之身心障礙學生均可申請。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開始申請,請於11月10日(週一)17:00前送系辦官凌蕙助教協助處理報帳事宜。

三、申請金額:本學期「協助同學工作費」及「課業輔導鐘點費」之上限各為12,000元。

四、申請方式:請填報「協助同學工作費請領清冊」及「課業輔導請領清冊」。詳細之報支說明及支給標準,請參閱前述兩項清冊之說明部分。

五、報帳流程:請將完成之「請領清冊」於截止日前送至系辦,由系辦助教協助完成報帳程序並送會計室。

六、特別注意: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上述兩項經費需事先填寫「課業輔導與協助同學服務申請書」,並經由資源教室的院系輔導老師審核通過後,始得聘請課輔老師或協助同學/在學助理。未經事先審核者,將無法申請補助

*申請本經費之身心障礙學生,請妥善運用此項補助,協助個人在校生活及課業輔助。

**校定截止時間為11月15日,但因系所作業需預留同學補件及會計流程的時間,故請務必於11月10日17:00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至系辦,特此說明。

 更新時間: 2014-10-07 17: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