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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公告]教育部徵求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教育部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名  額: 1名 (擇優備取1~2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01-臺北巿
上網期間: 自106年1月12日 ~ 106年1月19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具碩士學位者。

二、具相關行政經驗及良好外語能力者優先錄取。

三、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四、其他事項:

1.    聘用薪點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附表「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以助理研究員(7等328薪點)聘用,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39,720元。

2. 本職務係代理高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到職前所遺業務,聘期為106年2月2日至106年10月31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職缺人員報到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工作項目: 辦理國際及兩岸文教交流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3樓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 (格式不限,惟請附照片,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學歷證書影本、工作服務證明等資料,於106年1月19日前,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國際合作科張舒晴秘書收(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三、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國際司國合科張秘書,電話:(02)7736-5574。

 更新時間: 2017-01-12 16: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