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讀政治系為輔系者,需修滿24學分。
二、依照「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6條規定:「輔系學分應在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本學系之系訂必修科目,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特此說明。
三、依照申請修讀輔系的學年度,修業規定如下:
97學年度及以後申請修讀本系為輔系者
95-96學年度及以後申請修讀本系為輔系者
一、修讀政治系為雙修者,需修滿各組所要求的必修學分。
二、依照「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6條及本系的規定,修讀雙主修學生已修習及得之原科系必修科目若與政治系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如經濟學乙、應用統計學),可兼充為政治系的雙修學分,惟兼充之學分不得超過政治系系訂必修科目總數之二分之一。
三、依照申請修讀輔系的學年度,修業規定如下:
97學年度申請修讀雙主修者
95-96學年申請修讀雙主修者
91-94學年申請修讀雙主修者
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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