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若修 3 學分的通識課程,在計算畢業學分數的時候,會如何採計?
A :
( 1 )對於舊制( 95 學年度及以前入學)的學生,若該通識有星號(*),則一門最多採計 2 學分;若該通識沒有星號,則採計為
3 學分。
( 2 )對於新制( 96 學年度及以後入學)的學生,不管是否有星號(*),都採計為 3 學分。
Q :通識的星號(*)是什麼意思?
A :領域別後面有星號的通識課程(例如 A1* ),表示該門課程可以計入通識,也可計入選修;至於到底會計入通識或選修,將於教務處在通算畢業學分時,直接將該科目計入缺少的部分(缺通識則歸通識,缺選修則歸選修),同學不需提出任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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