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72期出版日期 2017 年 06 月

日本郵政事業的民營化‧自由化與普及服務

作者:林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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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化與自由化雖始於70年代末期,但直到90年代末期,以歐盟為首的世界各國才開始著手進行郵政事業的改革,在歐盟指令的壓力下,會員國均需在一定時程內,逐步階段性地縮小獨占範圍,同時保障普及服務,以達自由化的目標。而亞洲的日本雖非歐盟成員,卻也在2003年4月將原本為行政機關的郵政事業改制為公社,進而於2007年10月移轉民營(仍由政府全部持股),最後將於2017年10月達成完全民營化的目標。

研究結果發現,日本郵政改革有兩大特徵:一是保守的階段性民營化,先公社化,再藉由經營權移轉和事業的水平分離,階段性完成民營化;二是形式的自由化,表面上開放郵務市場,但一般信件領域卻因採許可制,設有嚴格的加入條件,而限制民間業者進入市場,形成實質獨占。此外,日本雖選擇使用公共性內部化方式來達到保障郵務普及服務之目的,但未來郵務市場若真正自由化,恐會影響新事業體企業性和競爭力的發揮,故有重新檢討之必要。借鏡日本經驗,未來我國郵政事業改革可以朝郵儲壽三事業分離,郵務暫時維持國營,儲匯和簡易保險民營方向進行,同時還應思考如何建構公平競爭環境與郵政普及服務制度。

關鍵詞:普及服務、普及服務基金、民營化、自由化、郵政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