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非市場經濟國家重新定位為市場扭曲經濟體國家:處於風暴中心之歐盟新反傾銷調查法
作者:李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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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於2017年12月通過新反傾銷規則,旨在保護歐盟業者以對抗不公平之貿易行為,尤其是來自中國之傾銷進口。歐盟執委會於2016年11月提出修正反傾銷規則之草案,適逢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15週年(2016年12月11日)前夕。中國大陸認為15週年屆滿後應取得市場經濟地位,在反傾銷調查中不應再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而根據歐盟新規則,歐盟在計算傾銷差額時,不再適用市場經濟與非市場經濟間之區分。反之,歐盟執委會應證明產品銷售價格與其生產成本之間存在顯著市場扭曲。在此基礎上,歐盟執委會可參考具有類似經濟發展水準國家之商品價格,或相關未受扭曲之國際成本與價格,以認定產品價格。為了遵守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下之義務,歐盟執委會在新反傾銷規則下採取「國別中立」原則。然而此一新方法受到諸多批評,成為歐中雙邊貿易關係中最具爭議之一環。本文擬探討關於中國大陸入會議定書關鍵條款之解釋問題,並分析2016年12月11日後評估中國大陸涉案貨品反傾銷稅之替代方式與計算方法。
關鍵詞:中國大陸入會議定書、舉證責任轉換、非市場經濟、類似國價格法、顯著市場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