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62期出版日期 2014 年 12 月

總統與國會選舉制度對半總統制憲政運作的影響-法國與台灣的比較

作者:蘇子喬 王業立

摘要 / PDF 全文下載

本文以我國與法國這兩個半總統制國家為研究案例,探討國會與總統選制對半總統制憲政運作的影響。本文以「總統選制」、「國會選制」、「國會政黨體系」、「憲政體制(半總統制)」、「政府型態」等變項所構成的分析架構對此議題進行分析。由於總統選制與國會選制會共同塑造一國的國會政黨體系,不同的國會政黨體系與半總統制此一憲政體制相互搭配,會組成各種不同的政府型態,不同的政府型態則會展現出不同的政治效應,是故不同總統選制與國會選制對於半總統制憲政運作的影響,便可藉由這樣的分析架構來加以掌握。透過此一分析架構,本文得到以下發現:首先,法國2002年總統任期改為五年之前,法國的總統與國會選制共同塑造兩大聯盟的多黨制;我國2005年立委選制改革之前,我國的總統與國會選制亦共同塑造兩大陣營的多黨制。其次,儘管兩國的政黨體系看似相近,但由於政黨體系中政黨凝聚力的差異,法國的國會選制與政黨體系將憲政體制塑造為總理總統制,我國的國會選制與政黨體系則將憲政體制塑造為總統議會制。第三,在兩國政黨體系與憲政體制的組合下,法國呈現換軌式的憲政運作模式,並形成「一致政府且聯合內閣」或「分立政府且聯合政府」(亦即共治)的政府型態;我國則呈現未曾換軌的憲政運作模式,並形成「一致政府且一黨內閣」或「分立政府且少數內閣」的政府型態。第四,在法國於2002年與我國2005年進行制度調整後,兩國的憲政運作模式逐漸趨同化,都將趨向形成總統、國會與內閣三者一致而由總統主政的局面,但由於兩國半總統制次類型的差異,一旦例外地出現總統與國會多數不一致的情況,兩國的憲政運作仍將有很大的差異。

關鍵詞:半總統制、憲政體制、總理總統制、總統議會制、選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