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75期出版日期 2018 年 03 月

「政黨與國家」專刊

作者:陳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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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與國家」專刊
2016年5月蔡英文總統上任,是我國第三次中央政府政黨輪替。同年7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8月31日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正式掛牌運作。隔年1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制政黨的法律。執政者宣稱:此法之施行,將可以鞏固我國的民主發展,強化政黨政治的正常運作,讓我國更進一步邁向正常民主國家。同年12月5日立法院又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其中亦有涉及政黨及黨產之相關規定。由民主進步黨首次同時掌握行政權與立法院多數的立法進程來看,「規制政黨」顯然是其最關心的優先事項。
然而國家應否透過法規範來規制政黨?政黨與國家之間要如何並存共處?政黨在國家之中究竟扮演何種角色?政黨對於民主政治的發展有何影響?如果真要規制政黨,要有哪些前提條件?要規範哪些事項?這些都是至關重要且不得迴避的問題。
針對這些議題,在政治學系前主任徐斯勤教授與《政治科學論叢》主編蘇宏達教授的鼎力支持下,2017年東亞憲政民主工作坊以「政黨與國家」為研討主題,共有七位學者發表論文。會後歷經嚴格學術審查,共有四篇論文收錄於本刊。其中宮文祥教授以美國法為基礎,從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的角度切入,探討政黨的法律地位。康世昊教授則從俄羅斯的經驗看執政者如何透過政黨或其他相似組織,進行政治動員。謝國廉教授聚焦於英國法,分析此西方老牌民主國家如何隨著時代變遷,讓國家法律逐步進入政黨內部事務,但戮力在「政黨自主原則」與「公共責任原則」二者之間尋求平衡。陳淳文則以威尼斯委員會與歐洲人權法院所提出的標準作為國際準則,並以此標準全面檢討我國現存的政黨相關法制。
國內對於政黨法制的研究文獻甚少,多數都是圍繞在德國法上。德國之政黨法固然是此領域之先驅,但其有德國特有的歷史背景與制度條件。納粹執政經驗是促使戰後德國基本法將政黨入憲的最重要理由,而德國其他有關政黨之立法規制,都曾歷經修憲取得嚴謹的憲法基礎,並有堪稱獨立的法院體系去落實這些政黨規範;這樣的歷史記憶與制度條件並非每個國家皆有。基此,德國經驗固可參考,但絕非放之天下皆準的普遍定則。本刊特別在德國法之外,介紹美國、俄羅斯、英國,以及歐洲大陸的政黨法制與政黨運作經驗,對於擴展多元學術視野,深化學術研究深度,定當能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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