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75期出版日期 2018 年 03 月

英國法制對政黨自治與運作之規範

作者:謝國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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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於政黨在政策上採取鼓勵和支持發展的態度,法律上幾無任何規範,但國家亦可能於法律上就政黨的設立條件、組織、人事、財務,甚至是選舉候選人的遴選程序,訂定詳細的規範且積極地加以適用。根據本文的分析,英國的法制原則上走在中間的道路上,採取的主要是政黨自主原則。之所以如此,係因無論站在哪一個極端的位置,皆會遭遇各種的不利益。就20年來的實際情況而言,2000年政黨法雖未將英國法院於司法實務上所建立的政黨自主原則,轉化為法律條文,但亦未對此一原則加諸任何的限制,實際上可謂國會肯定了此一原則於英國政黨法制的效力。總體而言,2000年政黨法得以提升政黨於政治上的領導效能,強化政黨於內部財務上的管理和稽核成果,同時對於政黨的意識形態和黨內所強調的原則,仍採取尊重的態度。

關鍵詞:公共責任原則、同意原則、政治基金、政黨法、政黨自主原則、政黨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