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88期出版日期 2021 年 06 月

我國立法院黨團協商的制度變遷與制度化

作者:丁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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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協商已經是我國國會重要的立法程序,被視為增進立法效率和解決朝野僵局的機制。由於研究多半受限資料的不完整,關於黨團協商運作機制相關理論甚少。這種情況在第9屆立法院出現改善,協商會議實況與文字紀錄均在立法院網站公開。不僅如此,此屆立法院政黨席次大幅洗牌,首次民進黨單一過半並由非國民黨委員擔任立法院長。本文將以制度化的角度來檢視第9屆的黨團協商運作:面對立法環境生態的劇烈變動,第9屆黨團協商機制的制度運作是否出現變化?立法院長在協商中扮演的角色為何?現行協商機制是有利於多數黨還是少數黨?最後探討黨團協商基於何種因素影響委員會決議?本文比較了第8屆與第9屆的提案進度與黨團協商的關係,並以第9屆送交黨團協商的審查會版本法案作為分析單位,檢驗協商記錄和法案內容,輔以黨團幹部與委員會召委的深度訪談,以期了解黨團協商的制度變化。研究結果顯示,第9屆黨團協商機制,無論是在制度實際運作、立法院長的角色、對政黨立法產出的影響,都與第8屆有很大的差異。以制度化角度來看,第9屆黨團協商制度化程度明顯提升,法案均照一定程序進行,高達九成的協商法案完成三讀,以往高比例法案受到擱置的情形不再。再者,黨團協商會議已經形成分流,依據法案爭議程度,大協商由立法院長主持,小協商則由召委負責。在立法院長角色上,依照協商分級制度,第9屆立法院長只主持爭議性法案,角色明顯由協調者轉為主持人,立法院長對協商成敗的關鍵影響力不若以往,黨團協商的程序規則已能依照普遍性原則來執行。最重要的是,由於上述的制度性變革,造成協商彈性盡失,導致協商失敗的法案只能往院會表決一途,此種轉變明顯有利於多數黨。最後,我們分析了黨團修改委員會決議的動機,並指出行政機關在黨團協商機制中有實質影響力,卻未有相關制度規範,這很可能是黨團協商後續制度化的隱憂。

關鍵詞:國會制度化、多數黨、立法院長、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