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67期出版日期 2016 年 03 月

縣市合併後地方議會次級團體之運作:以臺中市議會為例

作者:陳麗雅 王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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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市合併之前,彼此議會的運作生態截然不同。原臺中縣議會是以紅黑派系所主導的次級團體為議事運作的主體;而原臺中市議會則是以黨團運作為主。但在2010年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原本縣市不同的議會運作生態,因合併而產生磨合,在泛藍陣營形成次級團體與黨團併行的局面。由於地方派系最重要的目標,就是要爭取公部門職位,從中汲取資源,轉化成派系的資源,以壯大派系勢力,將派系利益極大化就是派系間的行事法則。因此,本文將著重在探討臺中縣派系如何透過議會次級團體,將其「利益極大化」。基於此,本文乃以「次級團體之形成」、「次級團體與國民黨團之互動」與「次級團體運作之效果」等三個面向作為研究架構,觀察派系運用何種手段,將其「利益極大化」。此外,觀察合併後的臺中市議會可以發現,雖然目前仍維持「紅黑共治」的情況,但此種由派系決定資源如何分配的情況已有所轉變,未來資源分配的重點將由追求紅黑之間的派系平衡,轉變為追求縣市之間的區域平衡。

關鍵詞:Caucus、The Merger of Taichung City and Taichung County、The Taichung City Council、派系、次級團體、臺中市議會、臺中縣市合併、黨團; Faction; Sub-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