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

《政治科學論叢》(Taiwanese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TJPS)致力於出版政治學各面向上具新發現、科學性與實務應用之高品質研究論文。政治科學論叢不接受任何不當行為之研究報告,包含:剽竊、一稿多投(重複投稿)、杜撰(假造)資料、掛名與未揭露之利益衝突等。《政治科學論叢》的出版與寫作倫理守則,係參考愛思唯爾出版社(Elsevier)所建議之《出版倫理》(Publishing Ethics)(https://www.elsevier.com/about/policies/publishing-ethics)、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mmission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中與出版/寫作倫理有關之內容(https://publicationethics.org/resources/guidelines),下列規範內容包含作者、審查委員與政治科學論叢編輯者之義務。

期刊出版的道德準則

導言

學術交流系統的正式組成部分,即為經由同儕審查制度所出版的期刊文章。其除了進行學術交流之外,尚有許多其他目的,包括作為發展連貫備受尊重的知識網絡之基石、作為初步認定作者研究成果的質量和影響以及機構支持的證據,同時,期刊文章支持且其本身亦為科學方法的體現。基於這些原因,為期刊出版中所涉及的各方,制定預期的道德行為標準有其重要性,包括:作者、期刊編輯、同儕審查者、出版者以及擁有或贊助相關期刊的協會。

這些指引專門為主要的研究期刊所設計,但也可能與審查和其他專業出版品有關。個別期刊通常會有更詳盡或更明確的道德規範,通常規定於「作者指南」中。而在多數情況下,許多期刊也接受由與學科特定標準、標準制定機構有關的參與者所創立,如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CMJE)[1]和報導試驗的統一標準聲明(CONSORT)[2]。

 

出版者的職責

這些準則考慮到所有學術上的要求,其中尤其是「出版者」的角色。為維持學術記錄的完整性,出版者以各種方式給予期刊編輯、審查者支持與協助。儘管道德準則不可避免地集中在規範少數的違規行為,但卻使學術系統處於運行良好、問題發生率低的狀態。而出版者在學術交流過程中更具有支持、投資和培育的角色,並負責確保其出版品在道德準則上有最佳的實踐[3,4]。

作為世界領先的期刊出版社,Elsevier非常重視對學術記錄的監護責任。Elsevier的期刊記載了「科學的微小時刻(the minutes of science)」,作為這些微小時刻的守護者,此處採用的道德準則尤其是Elsevier的政策體現[5]。

Elsevier採用這些政策和程序來支持編輯、審稿人和作者履行本準則下的道德義務。同時,Elsevier也與其他出版社和行業協會合作,為道德問題、差錯和撤回制訂最佳實踐標準,並致力於確保廣告、再版或其他商業收入等項目不會對編輯決策產生影響[6]。

Elsevier的最佳實踐包括主動幫忙具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成員資格的編輯,以及提供給編輯Crossref的相似性檢查報告,以利編輯提交Elsevier編輯系統所需的文件資料;協助編輯與其他期刊、出版者的交流,並在必要時提供專業的法律審查和諮詢。此外,Elsevier亦針對出版道德標準提供廣泛的教育與諮詢,尤其是早期職業研究人員[7]。

 

編輯的職責

出版決策

編輯經常與相關協會合作(對協會擁有或贊助的期刊而言)[4,6],並且獨自負責決定哪些期刊文章可以出版;該決定更影響了研究者及讀者,尤見決策的重要性。其中,編輯可能會受到來自期刊編輯委員會的政策指導,並受到有關誹謗、版權侵權和剽竊等法律規定之約束。編輯可與其他編輯、審稿人(或協會其他人員)共同協商,以做出最終的決定。

同儕審查

編輯應確保同儕審查過程是公平、公正與及時。期刊論文通常必須由至少兩位外部、獨立的審稿者進行審查,必要時編輯應尋求更多意見。

而在審稿者的選擇上,編輯應選擇相關領域中具有適當專業知識的審稿者,並避免選擇有造假情事的同儕審查者[8]。編輯應充分審查所有潛在利益衝突的揭露以及審查者所提出關於自我引用的建議,以確保審查過程不會產生偏誤。

公平對待

編輯應以文章的內容為主要評價標的,且不因作者的種族、性別、性向、宗教信仰、族裔、公民身份和政治立場而有所差異。

在期刊的編輯政策上,應鼓勵文章盡可能朝透明、完整以及可信的方向發展。同時,編輯應確保同儕審查者和作者均能清楚了解這些編輯政策。編輯應使用期刊的標準電子提交系統進行所有期刊交流。

編輯應與出版者共同建立一個透明的機制,若對編輯的決定不甚滿意,可依此機制對編輯提出申訴。

期刊指標

編輯不得透過人為的方式,增加任何期刊指標,進而試圖影響期刊排名。其中,除真正的學術引用之外,編輯尤其不應要求特定期刊文章的引用,也不應要求作者引用任何編輯可從中獲得利益的文章或出版品。

保密

編輯必須對所有提交給期刊的所有材料、與審稿人之間的所有通信負有保密義務,除非編輯與作者、審稿者另有協定。在特殊情況下(例如調查某研究中的不當行為),編輯可與出版者協商,並與其他期刊的編輯共享有限的資訊[9]。

除非該期刊正在運行一個開放的同儕審查系統,或者審查者同意公開其姓名,否則在一般情況下,編輯必須對審稿者身份進行保密。

未經作者明確的書面許可,編輯不得在其研究中使用作者未發表的文章。文章通過同儕審查的相關訊息須保密,編輯不得用於個人利益。

競爭利益

任何與編輯有關的潛在利益衝突,應在編輯被任命之前以書面形式向出版社申報,若有新增之利益衝突時,亦須一併更新。出版者可於期刊上發表此類聲明。

編輯不得參與自己、由家人或同事撰寫,或對編輯有利益的論文決定。此外,任何文章的提交皆必須遵守期刊的所有常規程序,同儕審查必須獨立於相關作者、編輯及研究團隊之外,並且在出版品中須有明確的聲明[10]。

編輯應適用Elsevier關於作者和審稿者揭露潛在利益衝突之政策,例如:ICJME指南[1]。

對出版記錄保持警覺

編輯應聯合出版者(或協會)共同審視報告或可疑的不當行為(研究、出版、審查者和編者),以保護出版記錄的完整性。

這些措施通常包括聯繫手稿或論文的作者,並適當考慮各自的投訴或索賠,但也可能包括與學會及相關的研究機構進行更多的溝通。編輯應進一步使用出版者的系統來檢測不當行為,例如抄襲。

當編輯收到可信的不當行為證據時,應儘速協調出版者(或協會),並安排發布修正訊息、撤回、表達關注、或對記錄進行更正等相關處置措施[10]。

 

審查者的職責

對編輯決策的貢獻

同儕審查可協助編輯進行刊登與否的決定,並可提供作者文章修改建議。同儕審查是正式學術交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更為科學方法的核心。除了後述的具體道德職責外,一般會要求審查者比照自身希望如何被對待,去對待每位作者的作品,並遵守良好的審查禮儀。

任何被推薦的審查人選,若認為沒有資格對文章進行審查,或者無法即刻審查,應通知編輯並拒絕參與審查過程。

保密

審查者收到的任何手稿,皆必須視為機密文件。審查者不得與任何人分享與文章有關的訊息,或者未經編輯許可直接與作者聯繫。

有些編輯鼓勵審查者與同行討論或進行共同審查,但審查者應先與編輯討論適切性,以確保遵守保密規定,並且使協作者獲得適當的認可。

未經作者明確書面同意,審查者不得使用他人未出版的研究成果。因進行同儕審查而獲得的職務訊息或想法,審查者必須保密,不得用於個人利益。

對道德問題保持警覺

審稿人應對文章中潛在的道德問題保持警覺,若有問題應讓編輯知道,包括正在審查的稿件與其他已出版的文章之間的實質相似性。任何先前已經報告過觀察、推導或論證的陳述都應附有相關的引文。

客觀性與競爭利益的標準

同儕審查應保持客觀。審查者在進行審閱文章時,應能意識到自己的任何偏見,並予以考慮。在審查結果的意見陳述上,審查者應避免對作者個人的批評,並以相關的論證清楚地表達審查意見。

審查者若有潛在的利益衝突時,應在同意審稿前,向編輯諮詢適切性,潛在的利益衝突包括:競爭、合作關係;或與文章相關的作者、公司或機構之間有任何可能連結。

若審查者認為作者應引用審查者(或其同事)之研究,其必須出於真正的科學原因,而非為了增加審查者(或其同事)研究的引用次數或可見度。

 

作者的職責

報告標準

原創研究報告的作者應能準確說明研究過程,以及對其重要性進行客觀討論。論文中的標的資料也應能準確表示。此外,論文應包含足夠的細節與參考資料,以供他者可重複驗證研究成果。文章中若涉及欺詐、明知不正確的陳述並構成不道德的行為,在學術上是不可被接受的。

審查作業及專業出版品中的文章也應是準確和客觀的,而關於編輯的意見,在作品中應能清楚地標明。

數據存取與保留

依不同出版品的規定,可能會要求作者提供相關的研究數據,以供編輯進行審查和/或遵守期刊的開放數據要求。在可行的情況下,作者向公眾提供此類數據,並在出版後的合理年限內保留這些數據。另外,作者也可以參考其他期刊的作者指南,以了解關於作者職責的更多細節。

原創性與來源的確認

作者應保證其撰寫內容是完全原創的作品,倘若作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和/或文字,應進行適當引用,並在必要時獲得許可。

對於他人的研究成果,必須給予適切的感謝。在文獻引用上,作者應引用對文章有影響著作,並在學術領域中,賦予研究成果適切的背景。另外,在未經明確的書面許可情況下,不得使用私下獲取的訊息、或與第三方的對話、通信與討論等。

抄襲有多種方式,例如假冒自己為他人論文的作者、、大篇幅複製他人的文章內容或研究成果(且未有適當引用)。上述任何形式的抄襲在學術上皆為不道德的行為,並且是不可接受的。

多重出版

作者通常不應該在多個刊物上發表本質上為相同研究的文章。同時提交同一份文章給多個期刊,亦構成無法被接受的不道德行為。

一般而言,作者不應在另一期刊中提交以前出版的論文,除非先前的論文為摘要的形式、僅為已發表的演講或學術論文中的一部分、或者為電子預印本。

若在這些條件下,在多個期刊中發表某些類型的文章(例如臨床指南、翻譯)有時是合理的。而期刊的作者和編輯必須同意次要的出版品(secondary publication),同時,次要出版品所反映的數據與詮釋,應與主要出版品一致,且主要出版品必須在次要出版品中被引用。關於可接受的次要出版形式可以從ICMJE[1]中找到更多詳細的資訊。

保密

在保密過程中所獲得的訊息,如審查意見手稿或撥款申請,在未經作者明確書面許可下,不得使用。

期刊論文作者

作者應將對期刊論文撰寫有重大貢獻者列為共同作者,包括文章的概念形成、研究設計、研究執行等。

而若有其他人參與了論文的某些實質面向(例如語言編輯或醫學寫作),他們應被列在致謝部分,以致感謝之意。

所有作者均應確保論文中沒有不適當之共同作者,並且確保共同作者皆看過、認可論文的最終版本,以及同意提交論文出版。

作者在提交稿件之前要仔細考慮作者的名單和順序,並在提交原稿時提供作者的最終名單。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編輯才會考慮(依編輯自行裁量判斷)在稿件提交後刪除或重新安排作者,且作者必須明確向編輯指出任何此類請求。而所有作者必須同意任何此類增加,刪除或重新安排。

作者對作品負有集體責任。每位作者都有責任確保文章中任何部分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有無得到適當的調查與解決。

個別期刊可能對作者身分有特定的定義(例如醫學期刊需遵循ICMJE對作者的定義[1]),而作者也應確保能遵守相關期刊的政策。

危害和人類或動物受試者

如果研究工作涉及任何特殊危害的化學品、程序或設備,作者必須在文章中清楚說明。

如果研究工作中涉及動物或人類受試者,作者應確保文章中包含一聲明,表明所有程序均遵守相關法律以及機構準則,並且是類程序經適當的機構委員會批准。此外,文章亦包含一份知情同意聲明,表明人類受試者參與實驗的知情同意,且必須始終遵守人類受試者的隱私權。

對於人類受試者,作者應確保所描述的研究過程是根據世界醫學協會(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的倫理規範 [11](赫爾辛基宣言)。而所有的動物實驗均應符合ARRIVE指南[12],並按照1986年英國動物(科學程序)法案和相關指南[13]進行、或保護基於科學目的所使用的動物之歐盟指令2010/63/EU[14]、或美國公共衛生服務政策中關於人道關懷和實驗動物的面向、以及適用的「動物福利法」[15]。

如果作者希望在Elsevier出版品中,添加任何病人或其他個人訊息、圖像,則必須獲得適當的同意與許可,才得以發布。書面同意必須由作者保留,並且依據要求,將同意書的副本或獲得此類同意書的證據提供給Eslevier [16]。

競爭利益的聲明

WAME將利益衝突定義為:「個人的私人利益(競爭利益)與其對科學和出版活動的責任之間的歧異,如此一來,公平的觀察者可能會想知道個人的行為或判斷是否出於個人競爭利益的動機[17]。所有作者都應該在稿件中揭露與他者或組織之間的任何財務和私人關係,這些關係可能會被視為對他們的工作有不恰當的影響(偏見)。

此外,亦應揭露進行研究過程中的所有資金支持來源,以及若有贊助者,也因充分說明在研究過程(例如研究設計、資料蒐集、數據的分析與解讀、撰寫報告或決定提交出版)中的角色。而如果資金來源未有上述情況,亦應提供說明。

應揭露的潛在利益衝突的例子,包括就業、諮詢、股權、酬金、有償專家證言、專利申請/註冊、補助金或其他資金等。這些利益衝突都應在盡可能早期的階段揭露[17]。

已出版作品中的基本錯誤之通知

如果作者在其已出版的作品中發現重大錯誤或不準確時,作者有義務及時通知期刊編輯或出版者,並在編輯認為必要時,與編輯合作撤回或更正論文。如果編輯或出版者從第三方獲悉已出版的作品包含錯誤,則作者有義務與編輯合作,包括在需要時向編輯提供證據。

圖像完整性

在圖像中增強、隱藏、移動、移除或引入特定特徵是不可接受的[18]。但只要不影響或消除原稿中的任何訊息,則可對亮度、對比度或色彩平衡進行調整,改變圖像以提高清晰度是可接受的,但若出於其他目的而改變圖像,則可被視為濫用科學倫理,並比照前述相關規範辦理[18]。

作者應遵守相關期刊特定圖形圖像政策,例如:提供原始圖像作為文章的補充材料、或將圖像存放在合適的儲存庫中。

臨床試驗透明度

Elsevier支持臨床試驗透明度。對於相關期刊,作者應遵守在臨床試驗登錄和報告的行業最佳標準,如CONSORT指南或參考期刊相關政策[1,2]的闡述(CONSORT隨機試驗標準:http://www.consort-statemen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