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

審查及刊登作業程序

(一) 稿件由主編與執行編輯進行初審,以刪除學術水平未達送審之標準者;並進行形式審查,若有不符本刊徵稿要求者,則請作者先行補正後再投。
(二) 每一稿件審查人由全體編委推薦,原則上每篇稿件由二位相關領域學者擔任審查人,並填寫審查意見表。
(三) 如審查結果有明顯衝突時,得由全體編委推薦第三位評審人選(系內外均可)。
(四) 審稿者為有給職,由系方略致薄酬,藉申謝忱。
(五) 每件稿件審查完畢,由編輯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刊登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