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差異下的立法院 (尚未取得授權)
作者:楊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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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關於代議政治的性別研究,多著墨於男女代表在立法效能上的比較,本研究試圖擺脫過去的限制,釐清究竟男女代議士的角色是否有所區別且其界線何在。本研究首先由理論探討性別與代表性的關係,就自由主義者的觀點而言,代議士應超越任何認同群體的利益,包括本身的性別或是階級認同,致力於代表全體利益。社群主義者則認為,在共同的認同基礎 上 , 代 議 士 應 積 極 代 表 本 身 所 屬 的 認 同 群 體 , 透 過 女 代 表 的 出 現(presence),婦女的利益才能獲得實踐,描述性代表乃是實質性代表的前提要件。本研究透過與第三屆立法委員的實際深入訪談,比較男女立委在代表認知與行為上的可能差異,研究顯示性別差異確實出現於立法院內,沿著選民認同與政策偏好兩個面向將男女立委切割成不同的代議士群體,主觀上認同婦女選民也使得女性立委在客觀上願意投注較多心力於婦女議題,不同立法面向之間呈現出一致性與相關性。同時在面臨各種制度內外的主客觀的壓抑性別差異的限制時,Carroll (1992)的婦女網絡的觀點也解釋了性別差異在代議制度內(立法院)被保存與維繫的原因。
關鍵詞:代表性、實質代表、差異政治、性別、描述性代表、政策偏好、象徵性代表、選民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