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46期出版日期 2010 年 12 月

「紀念歐盟舒曼宣言六十週年」專輯

作者:蘇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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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歐盟舒曼宣言六十週年」專輯

“World peace cannot be safeguarded without the making creative efforts proportionate to the dangers which threaten it.”

Robert Schuman, May 9, 1950

一九五○年五月九日下午六時,法國外交部長舒曼(Robert Schuman)發表宣言,主張成立一個跨國組織來管理和規範包括法德在內的歐洲煤鋼產業,以化解兩國衝突、建構歐洲的長久和平,歐洲統合運動遂正式啟動。一九五二年,德、法、義、荷、比、盧六國正式成立了歐洲第一個共同體-歐洲煤鋼共同體(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CSC)。異於一般的國際組織,煤鋼共同體不但擁有代表大會,還設立具有強制管轄權的法院,以及能夠跨國立法的獨立機關。一九五七年,六國又簽署羅馬條約,於翌年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和原子能共同體(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EAEC)。之後,歐洲統合快速發展,一方面隨著成員的持續增加而擴大版圖,另方面則藉由不斷的統合深化,建立了愈來愈多的共同政策。舒曼宣言六十年後,歐洲聯盟的成員國已由原先的六國,擴大到廿七國,包括原本對歐洲統合抱持懷疑態度的英國、愛爾蘭和丹麥(1973);在一九七○年代完成民主化的希臘(1981)和西班牙、葡萄牙(1986);在冷戰時期堅持中立的瑞典、芬蘭和奧地利(1995);地中海的塞浦路斯、馬爾它兩個島國(2004),以及一九九○年代脫離前蘇聯掌控的波蘭等東歐八國(2004)、羅馬尼亞與保加利亞(2007)。

在統合深化方面,共同農業政策於一九六一年正式開始運作,成為經濟共同體第一個共同政策和市場;一九六三年和一九六四年,歐洲法院先後建立了直接效力和優先適用原則,允許各國人民在本國法院引用共同體條約和法律對抗本國法律,並使任何違反共同體條約和法律的內國法失效;一九六八年,共同體關稅同盟正式完成,比條約規定的期限提早了一年半;一九七○年各國著手規劃初步的政治合作;一九七四年,歐洲定期高峰會正式設立,成為決定共同體大政方針的最高權力機制;一九七八年,歐洲貨幣體系(EMS)成立,正式踏出邁向單一貨幣的第一步;一九七九年,歐洲議會議員開始由各國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一九八五年,德、法、荷、比、盧五國在盧森堡申根市(Schengen)簽署協議,決定撤除邊界管制,推動建立無疆界跨國區域;一九八六年,各國簽署歐洲單一法(SEA),希望加速完成人員、貨物、服務和資金完全自由流通的單一市場,並著手規劃實踐貨幣統合的具體步驟;一九九二年各國又簽署馬斯垂特條約,於翌年創建歐洲聯盟,並正式設置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一九九九年,歐元正式誔生;二○○二年歐盟召開包括各國國會代表在內的制憲會議,討論未來統合方向;二○○七年,二十七國簽署里斯本條約,將原歐洲共同體與歐洲聯盟合併為新的歐洲聯盟,並設立歐洲高峰會議主席和歐洲對外行動部,進一步深化歐洲統合。里斯本條約於二○○九年十二月正式生效。

歐洲統合的發展當然也非一帆風順,甚至是幾度陷入停滯和危機:一九五四年,法國國會否決歐洲防衛共同體條約;一九六三年和一九六七年,法國總統兩次公開拒絕英國入會申請;一九六五年,法國政府拒絕派員參加部長理事會,徹底癱瘓共同體運作;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四年,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因不滿共同體的預算制度而全面杯葛任何新的統合計畫;一九九二年,丹麥公投否決馬斯垂特條約;二○○三年歐盟各國在美國攻打伊拉克事件上出現重大分歧,而公開分裂為支持小布希和反對小布希兩個集團;二○○五年,法國與荷蘭先後以公投否決歐洲憲法條約,重挫二十一世紀初的歐盟制憲運動;二○○八年,愛爾蘭又否決里斯本條約,讓制憲受挫後稍見復甦的歐洲統合運動再陷困境;同年,在全球金融海嘯的狂襲下,希臘和愛爾蘭接連出現財政和信貸危機震撼了整個歐元區,至今未歇。

不過,這些挫折並不足以撼動歐洲聯盟已是一個包括二十七個會員國、5億人口,並在某些領域足以和美國平起平坐政經團體的事實。二○○九年歐洲聯盟的經濟總產值達16兆美元,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總量各佔全球38%和44%,並提供全球63%的官方援助,均超越美國而在全球政治中發揮重要的影響力。歐洲統合運動更成功化解了德法的仇恨,並在前蘇聯瓦解後肩負起東西歐融合的重責大任,成為國際上區域建構的典範。這些成就,加上歐洲聯盟既非國家又異於一般國際組織的特殊屬性,遂引起國際關係和比較政治學界的關注。美國學者哈斯(Ernst Haas)於一九五八年出版The Uniting of Europe專書,提出新功能主義,正式開啟了關於歐洲統合的理論辯論。一九八○年代以降,隨著歐洲統合的加速擴大與深化,制度主義、政府間主義、多層次治理,甚至現實主義、建構主義也紛紛加入討論,形成百花齊放的熱鬧景況,並衍生出歐洲統合是否須要專屬理論的爭議。和許多國際關係的議題類似,至今,沒有一個理論可以單獨解整個歐洲統合的歷史,任何一個企圖以單一理論解釋六十年歐洲統合史的嚐試,都立即遭到其它流派或途徑學者的批判。本專輯因此規劃了四篇論文,分別從不同的途徑切入,檢視歐洲統合的四段歷史。

鍾志明的「歐洲共同體創始階段之歷史制度分析」,是以一九五○年到一九五八年的煤鋼共同體計畫、防衛共同體計畫和羅馬條約三個案例為研究對象,運用歷史制度主義的分析架構,從預期獲利、國內決策環境和政治制度理念等三個面向來解釋法德兩國當時的互動和決策過程,以及三項計畫的成敗。依據他的研究,雖然「西歐六國參與戰後歐洲統合皆出自安全和經濟動機」,但是「行動者或政治菁英對制度運作的理念亦至為關鍵」。因為「這些信念並非一成不變,可能因不同的行為者、團體或時空環境而有所差異。」

蘇宏達的「檢視古典現實主義對戴高樂時期歐洲統合運動發展的解釋」,是以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九年法國總統戴高樂主政時期的歐洲統合運動為研究對象。他先仔細分析這十二年間影響歐洲統合最重要的八個事件,然後按照古典現實主義加以解釋,並且逐一駁斥自由政府間主義、新功能主義和制度主義的批判。因為在他所研究的八個案例中,七個涉及歐洲統合的國家利益界定都來自法國總統戴高樂個人的獨斷,完全沒有自由政府間主義所推斷國家利益是「國內各個利益團體互相競合妥協的結果」;在大部份的國際談判中,不論是議題設定或實質談判,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超國家機關或領袖曾經發揮了關鍵性或主導的角色。即使是當時眾望所歸的莫內(Jean Monnet)和積極活躍的執委會主席哈爾斯坦(Walt Hallstein),也僅各在一個案例中發揮了極有限的影響力。因此,他認為,古典現實主義仍能有效解釋這一段歐洲統合的歷史,惟必須加入認知的變數。

李俊毅和羅志美的「歐元歷史:多層次理論觀點分析」,是以一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歐盟貨幣統合的歷史為研究對象,始自一九七○年的魏納(Werner)報告,終於一九九九年歐元誕生,是四篇論文中研究對象時期最長但焦點卻最集中的一篇,目的是想解釋為何「歐洲國家願意讓渡貨幣主權,發行單一貨幣」。作者從國際、歐洲和國家三個層次切入,來探討各國決定放棄本國貨幣,創設歐元的脈絡,並認為國際貨幣體系的變動、全球的資本流動、歐洲本身經濟統合的成果、知識社群的努力、各國基於國家利益的考量等,都是解釋歐元誕生時不可忽略的因素。因此,他們認為,歐元的歷史「無法用單一的理論架構來解釋」,而必須放到前述的多層次架構中,比較不同理論的觀點,才能更貼近事實。

盧倩儀的「整合理論與歐盟條約修改之研究—以歐盟憲法條約與里斯本條約為例」,則是以二○○一年至二○○九年的歐盟制憲運動和里斯本條約發展為研究對象,並特別比較自由政府間主義和制度主義的解釋,指出兩者間最大的爭執包括:會員國政府是否是能夠影響談判的惟一行為者,政府間談判是否獨佔性地決定了整合的結果,以及超國家機關對談判有無獨立自主的影響力。盧倩儀從二○○二年歐盟制憲會議的組成運作和之後若干會員國的公民投經驗,否定了自由政府間關於政府是能夠影響談判的惟一行為者和政府談判獨佔性地決定了整合結果的兩個假設;又從制憲會議的主席團角色,以及歐洲議會在其中的積極參與,確立了超國家機關的獨立自主。她因此認為,制度主義較自由政府間主義更能有效解釋這一段整合歷史。

以上四篇論文,先各自從過去六十年歐洲統合的歷史中截取一段,再自訂研究對象,並由不同的理論途徑切入,尋求解釋,冀藉紀念舒曼宣言六十週年之際,抛磚引玉,重新討論國際關係理論不同途徑對歐洲統合的解釋。專輯中呈現不同的理論解釋和途徑,即是忠實地反應國內外歐洲統合理論百家爭鳴的實況,藉以啟發更大的學理討論。專輯也因此刻意對若干概念的名詞翻譯(如integration),尊重作者偏好,不加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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