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62期出版日期 2014 年 12 月

立法院黨團協商:少數霸凌多數亦或是多數主場優勢(尚未取得授權)

作者:邱訪義 鄭元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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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在1999年時正式法制化,此舉被視為是增進立法效率的重要變革。先前的研究大多假定此制度使大小黨團權力均等化,甚至不少輿論及政治評論認為是讓少數霸凌多數。這些斷言不但從未被檢驗且常常被視為理所當然,此外其有效性對於多數黨議程設定能力也有深層的意涵。為了處理此重要的議題,我們依照立法院(第二次國會改革後)制度建立黨團協商賽局模型,從模型中我們導出3個假設並蒐集第五至七屆(2002~2011)的法案資料進行經驗分析。我們主要的理論發現是多數聯盟控制黨團協商的事後程序(即程委會及院長),使得多數聯盟在推動自己偏好法案通過黨團協商階段的優勢,高於主要少數黨。而另一發現是當多數聯盟內協調成本越高(低),多數聯盟在黨團協商階段優勢越弱(強)。我們資料分析結果十分支持本文研究假設,這不但推翻了過去認為黨團協商中各黨團權力均等或少數霸凌多數的觀點,並提供多數聯盟在立法中控制議程設定的更有力證據。

關鍵詞:多數聯盟、多數黨、談判模型、黨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