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總統制與策略性修憲
作者:吳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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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半總統制的研究當中,最常被探討的主題是制度與民主存續之間的關係,但是對於修憲的政治學卻鮮少討論。本文探究半總統制如何被操縱與修改以符合政治菁英本身的利益,也就是策略性的修憲。半總統制的制度特性提供了策略性修憲的寬裕空間。就內容而言,策略性修憲可分為「加大總統權力型」與「加大國會權力型」。就動機而言,可以分為「獲取型」與「防制型」。本文假設當在位者預期本陣營將可取得總統職位,或預期對手將獲得總理職位時,則可能發動修憲來增強總統職位的權力;第二個是當在位者預期本陣營將可取得總理職位,或預期對手將取得總統職位時,則可能發動修憲來增強國會權力。透過對於土耳其、烏克蘭、喬治亞、中華民國和俄羅斯等五個半總統制國家策略性修憲事例的探討,本文驗證了上述的假設,並根據事例提出策略性修憲成敗的主要關鍵,是必須使得憲法權力流動的方向(增強總統或增強國會)配合執政者對於選舉的預測。
關鍵詞:中華民國、俄羅斯、半總統制、喬治亞、土耳其、烏克蘭、策略性修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