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94期出版日期 2022 年 12 月

從歐盟《數位市場法》論「守門人」權力之形成與監管

作者:彭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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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出現之大型及超大跨國線上數位平台已成為數位經濟之重要結構,除作為終端與企業用戶間之資料中介者外,還會提供數位服務與產品,並從產業之網路效應中獲利,而其中有能力提供核心平台服務者,也同時具有限制其他業者進入產業市場之控制性地位,故被視為數位「守門人」(Gatekeeper)。歐盟《數位市場法》之立法目的,即為預先強化歐盟境內的市場監理機制,有效降低線上中介服務供應商、搜尋引擎及社群媒體等數位守門人對用戶自主性之限制,保障市場競爭性與公平性,並提升公民參與及協同合作治理平台之可能性。這些守門人控制數位市場,並以自訂管理規則控制用戶行為,造成用戶對平台之高度依賴,同時亦形成守門人與部分企業在市場競爭上之限制競爭行為,阻礙市場正面發展。若無歐盟層級之法律規範,則守門人對市場控制地位與權力之濫用,將導致歐盟共同市場的崩解。對此,本文分析歐盟如何透過《數位市場法》事先預防守門人減弱市場競爭性、剝奪個人與企業用戶自主性,干預數位市場自由運作及損害歐洲消費者權益等行為,並以數位平台之規範性權力為理論途徑,探討數位守門人如何形成市場權力,以及《數位市場法》立法後,如何監理守門人權力濫用行為與該法可能之規管效果。

關鍵詞:個人自主性、守門人、數位市場、數位市場法、規範性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