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16期出版日期 2002 年 06 月

公務人員的行政倫理觀—台灣縣市政府行政菁英意見調查分析(尚未取得授權)

作者:黃朝盟 陳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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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存在的目的在於踐行公共利益,因此基於民主的價值,行政者自然有被課責的義務。當前政府在追求政府再造的改革時,除應追求提升行政效率外,更必須重視強化公務人員的行政倫理。更確切地說,行政倫理的伸張對於民主制度的運作以及公共利益的達成,都將產生根本的影響。不論所謂績效管理的技術再怎麼進步,政府部門的決策根本上必須立基於行政者本身的道德與倫理假定(Grizzle, 2002: 366-368)。公務人員經常會被要求對於社會帶來深遠影響的倫理問題做出決定,也因此必須具備適當的行政倫理觀,才能真正為公共利益服務。換言之,唯有所有公務人員對行政倫理及其規範,有正確的認知與自我期許,並且願意真心支持,行政倫理才能真正落實。 然而,我國行政人員普遍的倫理價值或行為的現況,仍是撲朔迷離。因此,本研究乃基於美國學者 Bowman 等人(1990、1997)於美國公共行政學會(ASPA)發表的行政倫理調查為基礎,進行我國地方政府行政菁英對於行政倫理之認知的全國性實證研究。研究的結果顯示,行政倫理已經成為公共行政的實務領域中,一項實質且逐漸普獲重視的重要議題。本研究基於調查發現並提出若干建議供政府有關部門參考,希望做為政府有關機關規劃落實行政倫理,重建民眾對政府之信賴的重要參考。

關鍵詞:公共管理、問卷調查、地方政府、行政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