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10期出版日期 1999 年 06 月

族裔社群權利理論:Vernon Van Dyke 的理論建構

作者:陳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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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立憲自由主義對於「個人」情有獨鍾的關切,對團體或集體的刻意忽略,美國政治學者 Vernon Van Dyke 提出了批評。他認為,在人類生活的實際經驗裏,「個人」與政府或國家進行直接的互動,只是生活中的一小部分;事實上「個人」往往還以隸屬於各種不同的團體的「成員身份」在生活著。他從若干異質性的社會摘取了他們對待境內不同文化的團體或「少數」的實際措施,包括政府的代表性、社會利益的分配、勢力範圍或領土的劃分等措施,結合他對個人與團體、與國家互動關係的理解,建構了「族裔社群權利(ethnic communities rights)理論」。Van Dyke 主張凡依據種族、語言、宗教等因素,自成為一種獨特的團體者,都應該可以成為人權的權利主體;此外,原住民因其特殊的文化背景,也應該成為人權的權利主體。Van Dyke 以實際的經驗資料、敏銳的觀察,以及系統性的分析,結合了實然與應然,發展出族裔社群權利的概念,試圖為人權理論提出增補的一頁。本文乃就 Van Dyke 的相關主張進行耙梳,並提出若干討論與反省。

關鍵詞:Vernon Van Dyke、人權、個人權利、少數權利、族裔社群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