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10期出版日期 1999 年 06 月

我國「條約締結法」之擬議 (尚未取得授權)

作者:俞寬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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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係指國際法人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據之國際書面協定。作為這種國際法人之一的國家與其他國際法人締結條約的權力則由各該國之憲法予以規定。中華民國憲法一方面授權總統締結條約,另一方面將締結條約之執行權與監督權分別賦予行政院和立法院。 為求較前更能有效執行此等憲法條款,我國政府從大約十年前即開始醞釀立法擬議,期以制定「條約締結法」。但是由於案涉行政與立法兩部門之憲政權責及政府運作體制,以致兩部門迄未就相關法律問題獲致協議;從而迄一九九九年尚無此項法律問世。 為就此等法理問題探求可能的答案,本著作首則慎察有關條約與協定之區別及其內容之分野問題;繼則比較內閣制與總統制在行使締約權方面的差異;然後廣泛分析立法院在締約程序中的監督權責;進而從我國法律和實踐等層面,檢討條約在國內法的位階問題;最後並研擬可能的法律原則,以規範台灣海峽兩岸可能獲致之任何「協議」。 在專注於此等法理問題之研究過程中,本著作並視需要廣泛引述相關法律學說、司法判例、各主要國家之實踐,及參考海峽兩岸之現況,以比較分析的方法,就相關問題作客觀和深入的探討及提出建議,期以有助於相關立法之完成及學術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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