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09期出版日期 1998 年 06 月

聯合國秘書長的法律地位和權力 

作者:俞寬賜

摘要 / PDF 全文下載

以促進國際合作,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及解決有關經濟、政治、文化、和人類福利等國際問題為宗旨的「聯合國」,其所以能由各種間歇性的國際會議變成延續性的常設國際組織,以及它的龐大和複雜的組織體系之所以能井然運作,其主要機關及專門機構之所以能在功能上彼此協調配合,相得益彰,莫不有賴聯合國秘書長及其所領導的秘書處之運作。因此,「秘書長」是聯合國的靈魂人物;其法律地位與權力也因此特別值得深入研究。 為此研究之目的,本論文特就「國際聯盟盟約」(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聯合國憲章」(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及其他相關法律文獻、和該兩組織歷任秘書長之實際運作與發展紀錄,并參考相關之學術論著、與國際司法判例等,以比較分析的研究方法,從五方面深入剖析和探討此一重要主題。 換言之,本論文之內容主要包括五個層面:首則評述聯合國秘書長之國際文官地位,次則辯證聯合國秘書長的職權與秘書處所扮演的角色,三則剖析聯合國秘書長在組織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職責,四則透視聯合國秘書長之政治權力──包括這種權力的法律淵源和發展過程、并闡釋和評析秘書長如何在聯合國憲章明示和默示授權的基礎上發揮和施展其政治權力之方法與途徑;最後并在結論中肯定聯合國秘書長得以維持和發揮適度政治主動權力之「適宜性和必要性」。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