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08期出版日期 1997 年 06 月

我國民主憲政改革之成果與國發會議結論之展望

作者:許慶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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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以制度取向探討我國近十年來憲政體制變革之因、果,以及在朝向成熟之民主憲政邁進的今日,所尚須克服之問題。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討憲法概念之所由生,強調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人民權利之保證書。從思想層面言,憲法源自契約說;此契約觀念可溯自中古歐洲封建時代,領主與其統轄農民間的契約關係。至洛克之契約論始確立了憲法為落實人民主權,實現民主政治之前提。因為此類原則是建立在國家、社會二元論此一思維基礎上,強調國家不應凌駕於社會之上。因此本文在探究憲法對民主政治之貢獻前,先行釐清國家、社會二者間之關係,以為全篇之理論基礎。 第二部分起進入實質憲政問題之研究,本文以憲法增修條文制訂前、憲法增修條文制訂後、及國發會議之結論為經緯,析論我國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二者就制度運作上的諸多問題。在中央政府體制上,本文討論國民大會、總統、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各項制度問題,尤重總統、行政院、立法院三者之複雜關係,並對如何落實國發會議結論,提出具體建議。 第三部分析論我國在憲法上所規定,以及在台灣地區實際上所實施之地方自治的問題,尤其檢討鄉鎮層級地方自治之適憲性問題。同時本文對國發會議結論中甚具爭議之凍結省自治層級選舉問題,詳細分析利弊並擬設具體落實方案,以提供論者思考空間。 民主憲政改革工程艱鉅,絕非一蹴可及。改革(reform)之所以較革命(revolution)為優者,即在其係以和平漸進而非流血激進的方式來達成現狀的改善,台灣要成功完成民主化工程,就必須堅持和平漸進的手段,次第進行各項憲政的改造。如此方不致因憲法變動太大而影響政治及社會秩序的穩定,也才會使我國民主憲政改革成果符合「寧靜革命」的真諦。這是大家發揮理性與智慧,共同努力的結果。相信在國人的理性與智慧之下,憲政問題必能獲得妥善圓滿的解決,我國之民主憲政亦必立於不頹之根基,永矢咸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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