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53期出版日期 2012 年 09 月

治理理論與國家職能的辯證:英國觀點

作者:陳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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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台灣對於治理相關理論的議題在學術界與實務界幾乎是全盤性的接受。亦即是在政策初始點即把治理視為一種民主政體既定的發展路徑與模式,鮮少回溯到治理理論在規範性國家理論、政治理論與方法論的爭辯上來討論。然而,西方國家尤其是英國與歐盟地區卻已悄悄的興起另一股對於「治理」概念的反思與批判浪潮。因此,本文試圖從解構規範性國家理論的方式,以回歸到理論根源、權力機制與方法論的層次討論「治理」典範,並論證全球化與民主化中的治理模式與國家職能並不需要建立在國家是否已被其他權力結構與行動者侵蝕而「空洞化」的兩難辯證上。本文首先以分析治理理論根源為起點,論述新多元與自由貨幣主義、傅科主義與「可治理性」、季登斯的「內省現代性」與哈伯瑪斯的參與及審議式民主等四大理論對整個治理理論典範發展與變遷的影響。其次,剖析三波治理理論建構的假設與權力機制,驗證治理理論本質上即是一種具有時空獨特性的工具性國家理論。第三、進而針對治理理論的假設與機制提出批判,指出其實踐範圍的限制與可能缺失。最後,本文主張政策規劃與實踐在引用「治理」典範時,需要先釐清該政策層次與屬性以及執行政策所需的國家職能差異,始能有效達到政策目標。

關鍵詞:國家理論、國家職能、後設治理、方法論、治理理論、治理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