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47期出版日期 2011 年 03 月

半總統制下行政體系二元化之內涵

作者:沈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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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體系二元化是半總統制重要的特色之一。這個二元化的設計,將總統與總理視為二元架構中的兩個領導者,然而,當代對半總統制的研究中,對於所謂的二元體系大多定義為二元行政分權治理的情況。之所以有這樣的前提,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受到法國模式的影響,另一方面是大多的半總統制國家,其現實的政治運作也凸顯了二元架構的分權治理。然而,也有一部份的半總統制國家,其二元行政的設計並非來自於權力的分配,而是基於一種將總統視為備而不用的、治理能力填補式角色的考量。這類國家,在制度設計上吻合對半總統制的定義,但具體的運作卻引起是否適合歸類於半總統制的質疑,例如奧地利、冰島、2000年之後的芬蘭、新興民主的斯洛維尼亞、甚至如歷史上的威瑪共和等。基於此,本文擬就行政體系二元化為比較的焦點,探究不同設計理念下的二元行政。本文認為,在制度上分權治理二元行政是一種分權式的二元分權結構;而具有相互補充的二元行政則是一種分時式權力置換的二元結構。這兩種類型都符合對半總統制的定義,但卻會對憲政運作造成截然不同的影響。

 

關鍵詞:二元體系、分時式二元、分權式二元、半總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