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31期出版日期 2007 年 03 月

從地方治理論臺灣地方政治發展的基本問題

作者:趙永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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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方政治與民主發展現階段,仍處在地方無權、地方政府失能,地方政治生態惡化,民選政治權力過度擴張壟斷,政治過程封閉,公共資源被寡佔,以及地方派系、家族樁腳及黑金勢力分贓地方政經資源的狀態中。雖然臺灣在地方民主發展中,已有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選舉經驗與成就,也順利進行政黨執政權力的轉移,但卻對這些民選立法與行政領導者公共權力的運用無法約制,以致使地方的民主發展很難進行深層的建構。它需進行更多的政治生態、文化與制度的重建,及政府及公共能力的發展。其中似可參考英、美等國家的發展經驗,先增強地方政府的自治權力與能力;發展地方公民社會組織,並在公共事務上致力建構公民社會與政府雙元共構體系。尤其應早日完成制定地方陽光法體制與運作機能,防止地方政治權力的濫用及腐化,擴大公民社會參與公共事務的管道與機會。此外,亦應積極進行修訂或建立相關法制,獎勵(助)各級地方政府間發展府際合作與跨域管理機制,並加強各級政府與民間的各種合夥與合作關係,建立公共政策與公共服務網絡,結合政府的有限資源與民間資源,強化公民社會的公共責任,提升公共監督與防腐力,期能早日在臺灣建立一個成熟、發展的地方民主社會。

關鍵詞:公民社會、地方治理、民主鞏固、黑金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