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科學論叢第29期出版日期 2006 年 09 月

論亞里斯多德修辭學的倫理─政治學涵義

作者:林遠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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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斯多德在他的修辭學中,系統地發展了關於實踐討論的論辯理論。他研究吾人如何੫對公共領域的實踐問題,透過公開言說的論辯說服方式,達成行動協調的共同參與。亞里斯多德認為行動是有選擇性的領域,實踐的情境是複雜而多變的。因而針對公共領域的實踐問題,其理性論證的方式並不能依照處理必然性事件的科學邏輯。相對於科學的邏輯推理所使用的「演繹三段論」與「歸納法」,亞里斯多德提出「修辭推理」(Enthymeme)與「例證法」(Paradeigma),做為如何在論證中取得說服效力的「論理」(logos)證明方式。除此之外,為證立共同意見的「可信任性」(axiopistos),他又提出訴諸言說者「品格」(ēthos),以及訴諸聽者「情感」(pathos)的修辭學說服理論。在亞里斯多德之後,修辭學的傳統逐漸失去它在希臘城邦之民主論辯的生活世界基礎,而自限於文章的修飾。直至當代的「新修辭學」、「論證理論」與「語用學」,才再度復興了亞里斯多德在兩千多年前的洞見。本文將借助新的研究成果,重新詮釋亞里斯多德修辭學在當代民主社會的倫理-政治學涵義。

關鍵詞:亞里斯多德倫理學、修辭學、修辭推理、決疑論、論證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