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蔚芳學姐(91年班)、賴昀辰學姐(96年班)返系演講紀要:歐洲聯盟新書發表會兼論歐盟近期對外關係
文字整理:政治三 周廷芳

本系近日舉辦午餐演講,特邀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陳蔚芳博士、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賴昀辰博士。兩位老師一同介紹其新書《歐洲聯盟:演進與理論》及《歐洲聯盟:結構與政策》,並針對歐盟近期對外關係發表演講。此次演講於4月28日在社科院419會議室舉行,由本系劉康慧系主任擔任主持人。
賴教授首先介紹《歐洲聯盟:演進與理論》一書。本書嘗試回答三個問題:第一,歐盟的歷史演進與統合理論如何交織前進?第二,為何至今仍未能發展出一套能夠完整解釋歐洲統合發展的理論?第三,不同會員國對於歐洲統合各自懷有何種想像,這些差異又對整體研究具有何種意義?
本書前半部梳理歐盟自1950年代以來的歷史發展脈絡——從1950年代《羅馬條約》的簽署象徵歐洲統一的起步,歷經1960年代的政府間主義、1970至80年代單一市場的形成、1990至2000年代歐盟誕生並東擴。21世紀歐盟面臨許多危機與挑戰,後功能主義者批評歐盟過去都是由菁英所帶領,忽略人民的聲音,由此開始對歐洲整合提出反思。
後半部則進入理論的整理與探索。賴教授指出,歐洲統合由強調由下而上之合作的「功能主義學派」與強調由上而下之國家意志的「政府間主義學派」兩個主要脈絡所組成。除了兩大理論,本書同時涵蓋交往理論、社會建構論、制度主義及治理理論等多元觀點。此外,本書將28個曾參與歐洲統合的國家區分為創始六國、北歐與南歐、中東歐、英國四個群組,討論各國對於歐洲統合的想像有何不同。
接著由陳蔚芳教授介紹《歐洲聯盟:結構與政策》一書。相較於第一本書著重歷史演進與理論,第二本書的核心關懷在於:在國際形勢複雜多變的現在,歐盟如何透過其內部結構運作,在全球事務中持續發揮影響力。在對外影響力方面,陳教授指出歐盟長期透過高標準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及其規範性權力,嘗試塑造全球市場規則。在內部結構方面,本書深入分析歐盟複雜的政治結構。陳教授指出,歐盟並非單一政治中心,而是包含超國家機制與政府間合作,而地方政府、私營團體與跨國公民亦在其中發揮作用。
在政策部分,陳教授提到歐盟的政策領域非常廣泛,涵蓋經濟政策、外交與安全政策、移民政策、環境與社會政策等。與此同時,在地的政治力量與意志也正在崛起,而歐盟的影響力主要來自於市場和規範的力量,影響力較為受限。本書想藉此探討,歐盟該如何平衡內外部壓力,並在當前複雜的工業體系中持續發揮它的影響力。

第三部分由賴教授以電動車爭端為例,說明歐洲與中國的經貿關係。賴教授首先說明歐中貿易爭端的三個背景脈絡。第一,歐盟與中國過去爆發許多重大貿易爭端,包含1990年代的紡織品、2000年代的鞋類反傾銷爭議、2010年太陽能板涉及淨零與國家補貼問題,到2020年代的電動車反傾銷爭議。雖然涉案產品不同,但爭端核心均指向國家補貼構成的不公平競爭。第二,歐盟自身的對外貿易戰略定位亦持續調整。2015年的Trade for All政策強調永續發展、氣候變遷與人權等規範性價值,2023年隨著國際局勢變遷,政策轉向以「安全戰略」為核心考量。第三,歐盟於2019年發表的政策檔案中,將中國視為合作夥伴、經濟競爭者與系統性對手,透露出歐盟看待中國的矛盾性。
針對中國電動車產業在全球市佔率快速上升,歐盟在2023年啟動反傾銷調查,並於2024年提出加徵關稅方案。賴教授指出此案為貿易防禦措施,是歐盟許可權最為完整的議題,由歐盟執委會調查後交由歐洲理事會決定,需要15國且代表65%以上人口同意,才能通過決議。投票結果顯示贊成與反對方均未達門檻,最後由執委會決議對中國電動車加徵7.8%至35.3%不等的反補貼稅。然而反補貼稅的效果未達預期。由於中國企業迅速調整策略,中國汽車整體出口至歐洲持續成長,一方面轉型生產不在關稅範圍內的「插電混合式電動車(PHEV)」,出口量成長高達7.5倍;另一方面則直接赴匈牙利、奧地利、西班牙等地設廠,繞過關稅壁壘。
對此,歐盟於2026年釋出新的指導文件,提出「最低進口價格」機制,針對每款車型設定最低售價,並明訂禁止企業以產品線轉換規避協議。然而,此機制面臨三大挑戰:一、廠商對消費者端的交易難以逐一核實,且廠商可以透過贈品或舊換新的活動降低價格。二、市場基準法與歷史基準法在定價評估上各有缺陷。三、協議屬自願性質,執行力存疑。賴教授於結論中指出,歐盟的對中貿易政策正逐步從單一關稅手段走向混合的治理模式,而整體貿易關係也可能正從純粹的經濟邏輯轉向安全邏輯。
最後,陳教授以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的制度分析為例,探討在地緣政治壓力上升的情況下,是否存在結構性的限制,使歐洲與印度難以將戰略夥伴關係轉化為更深入的經濟整合?陳教授指出,歐盟與印度的FTA談判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007年至2013年的統包式談判,歐盟尋求商品市場的開放,要求印度降低關稅;印度則要求服務業與人力流動自由化。雙方在利益的結構性分歧,以及歐盟試圖將人權條款納入FTA導致印度不滿歐盟干涉內政,使雙方談判破局。2022年起雙方重啟第二階段的談判,雖然採取較有彈性的談判策略,卻還是面臨到新的衝突,如歐盟要求印度降低農產品關稅,應比照越南的高開放標準。另外,歐盟要求嚴格追溯以防止第三國產品借道「洗產地」,印度則認為嚴格追溯會增加其出口成本。
陳教授指出歐印的對立體現在兩個層面:在規範認知上,歐盟將人權、勞權、氣候責任視為協議不可或缺的內容,印度則批評此舉為變相的綠色保護主義與貿易壁壘,是對於發展中國家發展權的侵害與壓迫。在制度層面,歐盟內部決策程序複雜,各會員國的意見不一致,與印度的談判長期受到少數會員國的影響。印度則認為歐盟的行政效率低落、政治調和能力有限,故長期傾向繞過歐盟層級、直接與主要會員國進行雙邊接觸。
陳教授最後總結歐盟在數位治理、公共建設的特定議題上仍具制度倡議能力,但其自身也受到許多結構性因素的制約,導致歐盟難以說服印度這樣高度強調戰略與外交自主的大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