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季廷教授
張瀚文(97,台大政治學系碩士生)
一、首先想先請教老師求學的經歷
我在1996年進入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因為對政治系的東西有興趣,因此輔修政治系的國際關係組。在大學時期,除了國際關係方面的課,我對其他的政治系課程也滿有興趣的,像吳玉山老師的政治社會學對我也有很大的影響。研究所則是念國發所,當時的論文題目主要跟公民投票有關,因為我對憲法、公法和政治理論的連結也很感興趣。碩士畢業當完兵以後,則是進入康乃爾大學念法學碩士跟博士,碩士論文是以美國總統的行政特權為主題。而博士論文則是以質化與量化的混合研究方法,討論美國總統的戰爭權;有一部分當然也會與國際公法的戰爭法有所連結。
二、請問老師在大學時期曾經關心過哪些的議題或參加過哪些社團?對您有什麼影響?
當時社團參加了好幾個,其中對我影響最大的是系上的兩個社團:第一個是系學會,我當時負責學術部,所以需要寫台大法律學刊的論文。1996年桃莉羊和基因工程的議題剛好出現,我對這個議題很新很有趣,再加上本身對憲法的興趣,所以就寫了一篇基因工程和學術自由關係之間的一篇文章。這個經驗對我影響很大,尤其是寫作當中的研究寫作過程。
第二個社團是法律服務社。其實內容不是以公法為主,因為前來諮詢的大多為民商法的問題,但這是一種訓練自己碰觸實務的過程,這兩個社團的經驗讓我期許在未來,理論跟實務應同時兼具。
三、以自己過去修課的經驗,念法律跟政治科目的讀書方法似乎不太相同,不知道老師在同時
修習法律系跟政治系的課程時有什麼心得或感想?
過去政治系的老師常說法律人「見樹不見林」,政治人則可以看到概括的現象,那時不瞭解是什麼意思,後來發現台灣的歐陸法學教育比較偏向法條的解釋學,法社會學層面的教學比較少。但在受到美國的教育後,發現他們比較多強調實證跟行為科學的層面,當用這種經驗的層面看法律時,可以發現法律跟政治是能夠一以貫之,或者說相互補充的。
四、請問除了社團經驗,有哪些其他因素導致老師走向學術的道路?
讀書會的討論對我的影響也很大。1995到96年的台大校園,算是學運世代走向末端的時期。不過,有些後續的相關議題,像是批判民主轉型的過程,常在課堂或是讀書會上討論到,這些討論對我都有相當的影響。而在上研究所後,我發現自己相當喜歡在讀書會討論時,和同學經歷的思辯過程,這也啟發了我在學術研究上的熱情。還有,我每次在寫學期報告的時候,發現我就是單純的喜歡那種寫作的過程。
五、請問老師在大學時期的修課有哪些難忘的經歷跟收穫?
首先是政治系的課程,當時政治學的啟蒙是因為呂亞力老師的授課,那時對政治有興趣,但還不知道政治是什麼,而呂亞力老師撰寫的政治學相當完整,跟我法律系的背景也有所連結。
其次是法律系的課程,有一堂課是林子儀老師的憲法課還有言論自由。當時解嚴還不到十年,才剛取消事前審查制度,出版法才剛被廢除,集會遊行法的大法官解釋也才剛出來不久,所以當時大家對於言論自由的界限還在懵懵懂懂的階段,像是猥褻性言論、商業性言論等一些平常會接觸到的,當時可能還不知道用什麼視角去看他,而透過這堂課,讓我發現美國憲法解釋方法的多元。
還有一些選修課,有一門課是陳聰富老師開的法律與社會,這堂課相當關鍵,對我在法社會學或法律實證方法的層面有著很大的影響。這堂課在當時算是比較新的課,因為法律系比較不談數字,經驗的問題也比較少。當時他把經驗方法的文章帶進法律系,我們看到要怎麼做問卷調查,再來就是要如何把大量的數字轉換為法律上的意義,像是民法中的損害賠償,比如說賠償的金額大小跟案件類型的關係,當時老師有些文章就是關於這個議題,這個問題也一直深植我的腦海。後來在法理學這堂課時剛好讓我有機會做問卷調查,雖然東西很不成熟,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當中也啟發了我對行為科學的興趣,因此後來在美國時,我的論文就使用了量化來做研究。整體來說,在大學時期的修課,一來是研究方法,二來是早期的課程讓我對美國憲法產生興趣,這些都對我往後的學習過程都有相當的影響。
而在台灣上研究所時,指導老師對我的影響很大,湯德宗老師因為也是留美,所以讓我能更深入地研究美國憲法。當時老師的比較憲法專題讓我不需要用大學時的思考方式,而是用政治的思考模式去解決法律問題,我這堂課的期末報告就是寫公民投票,後來也變成碩士論文的題目,那時我是用Robert Dahl的民主理論去寫的,也算是第一次將政治與法律結合的具體行動。
在美國唸書的這段時間,當然可以更有系統的學習美國的憲法和行政法理論。而且,我的指導老師們在分析問題的方式,幾乎都會從政治理論、甚至政治心理學著手,一開始真的是衝擊很大。另外,法學院提供了法律實證研究,還有社會科學與法律的課程,這兩門課有系統的引導我進入法學實證或量化的大門。
六、請問老師在留學的過程中有遇過哪些困難?
一開始會發現有語言的問題,但我相信通常在兩三個月之後可以初步的克服。最主要的問題還是思考方式的不同。一來我念的是比較偏政治的憲法和公法,他有自己的歷史、社會、文化跟政治背景,因此牽涉到一個人在哪個國家經歷政治社會化。所以在思考他們的法律或政治問題時必須「換一個腦袋」,要改變在台灣所經歷的政治社會化過程,以他們的角度去思考問題,這需要長時間地轉換,才能抓到他們的思考模式。
要解決這樣的困難,最主要的方法還是念書,先了解相關的理論,第二個方法則是透過社會媒體。在台灣比較少強迫自己天天接觸他們的媒體,而在美國則可以透過媒體直接了解社會當時所關心的議題。第三個方法則是多參加演講,法學院每天中午,有時候都有兩三場以上的午餐演講,可以選擇有興趣關心的議題去聽。第四個方法則是看選擇了怎樣的學校,像康乃爾因為坐落在比較鄉下的地方,所以師生之間的關係比較緊密,跟老師也比較容易有互動跟討論,相較於在大城市,像紐約跟DC,可能就比較困難,但在大城市也比較容易有實習的機會。
七、請問老師為什麼決定來政治系任教?
一來以前在政治系修課時認識了很多政治系的朋友,發現政治系的同學非常多元,有各方面的背景可以討論,不一定限於學術上的,也包含生活各種方面的,像是如果想討論戲劇或古典音樂。在政治系的同學比較多會參與這些活動,相較法律系同學的課業壓力比較大,參與的程度相對少一些。所以,政治系同學的多元是非常吸引我的地方。
再來則是由於我自己的研究方法偏向經驗研究,我的論文除了使用量化方法,研究途徑則是審議式民主,因此雖然政治不是我的主要研究,但也是我持續關心的議題,我相信在政治系跟同學們的互動,會產生正面的影響。另外,如果要做量化研究,在政治系的學術環境也比較能支持我做這方面的研究。
八、請問老師現在的研究方向為何?對於未來的教學規劃為何?
我現在的研究方向比較偏向國際公法。在美國時,對我影響最大的是戰爭議題,因為當時正在進行反恐戰爭。另外在台灣就讀研究所時也剛好發生了科索沃事件,有時會思考為什麼國際組織沒有具體作為,或是介入的時機很慢,也因此對於新人道干預的議題產生興趣。
另外在國際法討論戰爭的發動時,會習慣以傳統的聯合國憲章來處理問題,像是引用正當防衛權,但比較少將刑法跟正當防衛連結在一起,因此如何以刑法的角度重新建構正當防衛權也是我的研究方向。另外國際人權法也是我持續關心的議題。
再來則是我一直以來關注的憲法權力分立問題。以戰爭權來說,他的本質偏向國家安全的法治,像是反恐的相關防治、緊急命令或緊急權、或是外交權的分享三個層面。回到台灣,像是防災跟ECFA的簽訂,也跟緊急權以及外交立法權的分享有關,這部分也希望能反饋回台灣。
而在開課的方面,我這學期開了國際公法的通識課、以及研究與寫作。未來希望能開授國際人權法的課程。再來,我對國際法跟國內法的交界問題有興趣,因此希望開全球治理與國際法這門課。有機會的話,我也希望開跟恐怖主義有關的課程。
九、請問老師對於有志於學術研究的同學有什麼建議?
其實台灣現在有很多給學生參加的學術會議,想從事學術研究的同學可以多參與。在學校寫報告時,大多是學校裡的老師同學給你意見,但比較少讓校外的學術圈給你不同的角度做觀察,所以這部分可以多發展。另外就是讀書會,可以試著與理論結合做分析,也是很好的學習過程。再來,現在有許多國外的老師會將上課的內容分享到網路上,如果想跟上最前端的討論議題,可以多看看不同老師的網站,來觀察目前最新議題的發展。最重要的,多寫文章是很好的學習方式。
十、有些政治系的同學們可能希望雙修或輔修法律系,可以請老師在修課或唸書方面給這些同學一些建議嗎?
政治系的同學可以嘗試把政治跟法律結合。即便是比較抽象的政治哲學,像是效益主義跟民法有很多的相關,同學們可以在唸書的過程中試著做連結。法律看起來都是在研究原理原則,其實脫離不了生活的經驗,建議同學們在學習原理原則後可以應用到生活周遭。另外,同學們有了政治理論或政治科學的背景,對於修習公法課程也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