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光慈善會獎助學金(10/13截止)
志光慈善會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的:本會為培育英才,設置獎助學金,以鼓勵優秀學生,敦品勵學、向上精進,特訂定本要點實施之。
二、對象:台灣大學 會計系、政治系、法律系 在校學生,各系擇優錄取1名。
三、每名金額:10,000元。
四、申請資格:
1.在學之碩士生或大學生。
2.檢具完整一學年之成績,平均學術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4.申請者得檢具相關資料(如自傳、獎狀)作為審核之加分。
5.未曾獲志光慈善會獎助學金。
6.條件相當者,具清寒證明者擁有獲獎優先順位。
五、申請時間:102年9月23日至10月13日止。
六、申請辦法:一律採取網路申請,請於10月13日前至志光慈善會獎助學金網頁: http://www.public.com.tw 申請,或上網搜尋「志光慈善會」。通過審核者將另行通知,再補繳相關證明。
七、繳交證件(通過審核者方需繳交):
(1)獎學金申請表1份(可線上列印)。
(2)學業成績證明書1份(向校方申請,並蓋校印)。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於申請時所附加之資料影本。
(5)獲獎問卷(或於頒獎時填寫)。
八、頒獎:經志光慈善會審查委員核定後,於11月04日公佈名單,並擇日統一頒發。
九、其他注意事項:
1.錄取名額由本會審查委員會做最後核定。
2.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會修訂公佈之。
更新時間: 2013-09-17 16: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