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2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學習協助之補助經費申請公告
105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課業輔導鐘點費」及「教耗材協助費」申請,說明如下:
*有關申請、報帳流程及注意事項等,請見「國立臺灣大學特殊教育學生學習相關補助經費使用說明」(請按此下載)
適用期間:105學年度第2學期
申請對象:本校特殊教育學生(領有有效期限內之大專鑑輔會鑑定證明書者)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前提出申請。
**注意:由於「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和「課業輔導鐘點費」涉及勞保加保事宜,所以請要申請前述兩項費用的同學務必立即寄信聯繫官凌蕙助教(kuanlh@ntu.edu.tw,TEL:3366-8450)。
申請方式:同學請於4月30日前先填寫「國立臺灣大學特教生服務申請書(請按此下載)」,逕向系辦公室提出,由系辦彙整之後送資源教室審核。(請留意:未經本程序經資源教室審核者,不得執行上述相關補助經費。)
詳細申請方式及相關表格請參考學務處心輔中心資源教室的網頁:
http://rer.scc.osa.ntu.edu.tw/app/news.php?Sn=289
更新時間: 2017-03-17 16: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