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教材及耗材費」、「助理人員服務費」及「課業加強鐘點費」申請
106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教材及耗材費」、「助理人員服務費」及「課業加強鐘點費」申請,說明如下:
*有關申請、報帳流程及注意事項等,請見「臺灣大學特教生補助經費說明」
適用期間:106學年度第1學期
申請對象:本校通過教育部大專校院特殊教育鑑定之學生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
報帳資料繳交期限:2017年11月30日(適逢年底關帳,逾期不候)
申請方式:
- 同學請於10月31日前先填寫國立臺灣大學特教生服務申請書(請按此下載),逕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系辦彙整之後送資源教室審核。(請留意:未經本程序經資源教室審核者,不得執行上述相關補助經費。)
- 申請「助理人員服務費」及「課業加強鐘點費」者,請立即備妥附件四、五、六、九;以及附件七(申請助理人員服務費)或八(申請課業加強鐘點費),填寫「日期」、「時數」、「內容」及「金額」,繳交至系辦處理勞保加。由於勞保無法追溯加退保,請務必提前繳交文件,以免影響權益。相關文件如後,請下載填寫:附件四單位自聘部分工時人員申請表
附件五勞健保申請書
附件六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與課輔老師工作契約書
附件七學生助理人員請領清冊
附件八課業輔導鐘點費請領清冊
附件九退保申請書
另可參考學務處心輔中心資源教室的網頁:http://rer.scc.osa.ntu.edu.tw/app/news.php?Sn=341
更新時間: 2017-09-19 17: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