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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獎勵金申請(2/15中午截止)

為因應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以及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本校發布「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並修正「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

依據本校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規定,本項獎勵金分為「獎助金」及「勞僱型兼任助理津貼」兩類,研究生得兼領之。「獎助金」作為獎優、扶助經濟弱勢及補助個人研究之用,不具負擔,非為勞務報酬。「勞僱型兼任助理」需參與本校各系、所教學或服務,擔任教學助理、行政助理或兼任之。各系、所於校方分配之獎勵金額度內,得決定獎助金及勞僱型兼任助理津貼之發放比例、金額、名額及對象條件等。

104學年度第1學期起,本系研究生助理分配將配合校方改為「勞僱型兼任助理」。105學年度第2學期預定每門課程教學助理月薪4,000元,聘期為:106年2月20日至106年6月23日(2月份發給1,000元、6月份發給3,000元),每人每學期至多申請2門,不同課程請分別簽訂勞動契約書。

申請流程:
一、線上填寫申請表:https://goo.gl/forms/r0yfvlQ5C2eunx5f1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點
三、申請人與授課教師確認工作內容,並瞭解自身權利義務後,請自行與授課教師簽訂「勞動契約書」(請繳交一式二份)、「聘僱申請表」、並填寫「加保申請書」(2頁,含身份證影本)、「退保申請書」,如擔任2個以上「勞僱型」兼任助理者(雇主不同單位),另需繳交「保險費經費分攤同意書」。上述所有文件請於2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送回系辦,逾時勞保加保作業將無法完成,敬請注意。

如有問題,請與業務承辦人王辰元助教聯絡。

 更新時間: 2017-01-17 1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