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

為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助其發揮研究潛力,並提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

補助名額︰每年以100名為原則。
補助金額及核給年限︰入學當學期起之第1至6學期發給。每名每月新臺幣24,000元,其中校方補助16,000元,所屬學院(含系、所、中心等單位)補助8,000元。
申請時程:請於2月25日(一)中午前將相關資料送院辦彙整,承辦人:謝怡茹 TEL:3366-8432。

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有名額限制,申請者請依規定備齊資料,依公告時間送本處審議,審議通過方能領取補助。
二、為避免經費資源過度集中,每位教授可指導之受本方案補助之學生,以3位為限。
三、受補助學生如於修業途中轉回碩班就讀,自轉回碩班日起兩年內仍佔該教師可獲補助額度之一。

四、指導教授限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如為合聘教師,主聘單位須為本校。

五、申請延續補助時,如有以下情事,原則上不予補助:
(一)、指導教授未獲科技部多年期計畫者。
(二)、指導教授未獲科技部多年期計畫,且新增或更換指導教授者(送審時須檢附指導教授同意書)。
惟經院所評估學生表現,且學院承諾原由校方補助之每月16000元由院補助每月8000元(不得為教授計畫經費),得上簽本處再議。 原由校方補助之每月16000元,因上述原因經學院同意補助每月8000元時,則須持續補助至學生續領學期期滿止(例如:學生已領取105-1和105-2學期共兩學期獎助金,自106-1  學期起,學院開始補助每月8000元,在學生每次續領申請案都通過情形下,學院需負擔至107-2學期結束)。

五、更換指導教授者,續領時本處將查核更換後之新指導教授是否正執行科技部多年期計畫。
六、新增指導教授且獎助金由教授共同分攤者,續領時本處將查核原指導教授與新增指導教授皆執行科技部多年期計畫;審議通過者佔原指導教授與新增指導教授各0.5名員額。

詳請參閱本校研發處之公告

 更新時間: 2019-01-24 10: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