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辦法
碩士班一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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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入學
- 一、修業年限:二至四年。
- 二、報考資格(依招生簡章為準):
- 於國內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畢業),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全班(組)人數前 40%者 。
- 於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畢業),經系所主任簽准報考者。
- 三、報名應繳交資料:報名表、名次證明書或服務年資證明書、學位證書或學生證、歷年成績單三份、自傳一式三份、就學計畫書一式三份、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TOEFL 、 GRE 、 GMAT 、全民英檢、代表作(一件為限)等)一式三份。
- 四、考試項目:審查( 30% )、筆試( 30% )、口試( 40% )。
- 五、筆試科目:甲組:政治理論|乙組:國際關係|丙組:行政學
- 六、口試參加資格:各組審查與筆試成績排名前 14 名者。
- 七、歷屆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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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入學
- 一、修業年限:二至四年。
- 二、報考資格: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依招生簡章為準)
- 三、考試科目(注意!99學年度起考科異動):
- 甲組:國文、英文、政治學、政治學方法論(包括方法論與研究方法)、中國政治思想史(或西洋政治思想史)、比較政府與政治。
- 乙組:國文、英文、政治學、國際政治、國際公法、國際關係史(含中、西外交史)。
- 丙組:國文、英文、政治學、行政學、行政法、公共政策。
博士班一般生
- 一、修業年限:三至七年。
- 二、報考資格: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博士班報考規定者。應屆畢業生須在報名截止前通過碩士論文學位考試,並提出相關證明予本系認可。(依招生簡章為準)
- 三、報名應繳交之資料:報名表、碩士班歷年成績單二份、學力證件驗正本繳影本二份、碩士論文二份、研究計畫一式二份,如有已發表之著作一式二份。
- 四、考試項目: 審查( 30% )、筆試( 35% )、口試( 35% )。
- 五、筆試科目: 英文( 20% )、政治學( 30% )、專門學科( 50% )。
- 六、專門學科:考生必須選擇與所提研究計畫最密切相關者應考,經審核發現選考科目未與研究計畫相關者,本系得通知考生修改考科,若不修改則視同自動放棄參加考試。
- (甲組)政治思想史與比較政治
- (乙組)國際公法與國際政治
- (丙組)行政法與行政學
- 七、歷屆考古題:92學年度:英文、政治學、專門學科 |93學年度:英文、政治學、專門學科 |94學年度:英文、政治學、專門學科 |95學年度:英文、政治學、專門學科 |96學年度:英文、政治學、專門學科 |97學年度:英文、政治學、專門學科 |98學年度:英文、政治學、專門學科 |99學年度:英文、政治學、專門學科 |100學年度:英文、政治學、專門學科 |101學年度:英文、政治學、專門學科
外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