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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三屆臺日青年學生交流論壇

第三屆臺日青年學生交流論壇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提升臺日青年學生相互關心及理解,發展臺日年輕世代交流情誼。

(二)促進臺日青年學生交流研習及交換研究心得,建立交流資訊平臺,充實建構臺日關係發展基礎人才資源。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

 

三、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2年6月1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一)

(二) 地點:日月潭教師會館 (暫定)、中部地區文教經建設施參訪

 

四、研習行程(暫定)

日期

時間

行程

住宿地點

6/1() 08:00-11:00

啟程(於臺中與中南部學員會合)

日月潭教師會館(暫定)
11:00-12:00

前往活動(住宿)地點

12:00-12:30 抵達活動(住宿)地點
12:30-13:30 歡迎午餐
13:40-14:20 開幕
14:30-17:30 文教參訪
17:30-18:30 晚餐
19:00-22:00 小組時間
22:00 晚安
6/2() 07:30-08:30 早餐 日月潭教師會館(暫定)
08:30-12:00 論壇發表(含Q&A
12:00-13:00 午餐
13:00-17:30 論壇發表(含Q&A
17:30-19:00 晚餐
19:00-20:00 小組時間
20:00-22:00 惜別晚會
22:00 晚安
6/3() 08:00-09:00 早餐   
09:00-12:00 綜合討論暨閉幕式
12:00-13:00 午餐
13:30-16:00 文教交流參訪活動
16:00 賦歸

 

五、參加人員

(一)研習人員資格:對發展臺日各項交流相關議題具興趣或心得之各大專校院在學中臺灣學生在臺日本學生(含在臺在學中之各大專校院日本留學生、華語生及交換生)。

(二)人數:研習人員30人(臺日青年學生各15人);工作人員6人。

 

六、研習方式

(一)論壇發表

1. 發表語言:可選擇使用中文或日文

2. 發表時間:每人發表8-10分鐘,5分鐘意見交換。

3. 發表主題

(1) 臺日政治、經濟、社會、教育、體育、觀光、音樂、藝術等各相關議題

(2) 臺灣或日本傳統文化、當代文化、次文化、流行文化之探討

(3) 臺灣或日本之特殊社會民情風俗如祭典、慶典之介紹

(4) 臺灣或日本科技發展、環境保護、防災政策等相關議題探討

(二)綜合討論

設定議題或開放式交流討論

(三)文教建設參觀等

 

七、預期效益

(一)增進臺日青年學生對臺日關係發展諸問題之重視及理解,提升臺日青年研究交流及情誼。

(二)建立臺日青年學生交流合作及儲備發展臺日關係人才資源。

 

八、報名資料

(一) 基本資料表

(二)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 論壇發表摘要及內容(總字數以1,000字為限)

1.包含發表主題、摘要、研究動機及發表內容,格式請參考中文及日文發表資料範本。

2.可選擇以中文或日文撰寫,並以同語言進行論壇發表。

(四) 上述報名文件可於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下載

 

九、報名方法

(一) 採網路報名,上述報名資料之電子檔(基本資料表、論壇發表摘要及內容、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請於102517日下午5時前傳送至050921@cyc.tw,電子郵件主旨請填寫「報名第三屆臺日青年學生交流論壇○○大學○○○(報名者姓名)」,文件不齊者或報名資料有缺漏者,將取消報名資格。

(二) 報名截止日期:102517日下午5時前

 

十、審查方式

 (一) 根據所提交書面資料進行審核,擇優錄取。

(二) 為促進臺日青年學生交流,臺灣學生使用日文發表者、日本學生使用中文   發表者優先錄取。

(三) 正取30人,備取10人。

十一、教育部將就報名資料甄選研習人員,並於102年5月24日下午公布於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獲選參加研習者請於102527日下午5時前以e-mail回覆救國團吳佩玲小姐(050921@cyc.tw)確認是否參加本活動,若逾時未回覆者視為放棄研習資格,並通知候補人員參加;另請參加研習人員於102528日前掛號郵寄基本資料表正本至1042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中國青年救國團活動處吳佩玲小姐收,郵戳為憑。

 

十二、本項活動正式實施期間之食宿、交通、保險經費由教育部負擔。

 

十三、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舉行時,本部有權取消、延期或暫停活動。

 

十四、本案聯絡人: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交流接待科李冠穎

電話:(02)7736-5731

e-mail:kuanying@mail.moe.gov.tw

(二)承辦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活動處吳佩玲

電話:(02)2502-5858 ext.411

e-mail:050921@cyc.tw

十五、本實施計畫得隨時修正公告。

 更新時間: 2013-05-07 14: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