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1學年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協助同學工作費」及「課業加強班鐘點費」申請案

一、申請對象:本校具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鑑定申請表」之身心障礙學生均可申請。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開始申請,請於7月12日(週五)17:00前送系辦官凌蕙助教協助處理報帳事宜。

三、申請金額:本學期「協助同學工作費」及「課業加強班鐘點費」各為10,000元。

四、申請方式:請填報「協助同學工作費請領清冊」或「加強班鐘點費請領清冊」,兩項費用請分開報支。詳細之報支說明請參閱前述兩項清冊之說明部分。

五、報帳流程:請將完成之「請領清冊」於截止日前送至系辦,由系辦助教協助完成報帳程序並送會計室。

*申請本經費之身心障礙學生,請妥善並誠實運用此項補助,協助個人在校生活及課業輔助。

**因系所作業需預留同學補件及會計流程的時間,故請務必於7月12日17:00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至系辦,感謝!

 更新時間: 2013-05-29 15: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