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總統教育獎
*詳情及資料表請按此參考(請按此下載:2015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欲申請者請於1月6日下午5:00前備妥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推薦資料表及臺大歷年成績單,繳交至系辦。
2015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國立武陵高級中學。
四、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五、推薦單位: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已向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須附相關證明文件)。
參、獎勵名額
總統教育獎每年辦理1次,每年獎勵名額以大專組6名至8名、高中職組10名至12名,國中組16名至18名,國小組16名至18名,合計48名至56名為原則。
肆、頒獎及表揚方式
一、每位得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1紙及獎座1座,獎勵經費由教育部年度預算支應,其獎助學金規定如下:
(一)大專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25萬元。
(二)高中職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20萬元。
(三)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5萬元。
(四)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5萬元。
二、編撰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三、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1位至3位(其中1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伍、推薦對象及組別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3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推薦組別:
(一)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包括二專、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高中職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三)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四)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陸、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柒、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份及其電子檔光碟片1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2015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
(二)2015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2)。
捌、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初審:
(一)推薦時間:自民國103年12月29日(一)起至104年1月20日(二)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
1.大專組及高中職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2.國中組及國小組: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
二、複審:
(一)推薦時間:自民國104年2月24日(二)起至104年3月5日(四)止。
(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玖、遴選程序
一、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2階段辦理:
(一)初審:依據推薦對象、評審基準及參酌要項,進行初審。
1.初審主辦單位及複審推薦名額:
(1)大專組:由教育部辦理初審,推薦18名至24名參加複審。
(2)高中職組:由教育部辦理初審,推薦30名至36名參加複審。
(3)國中組: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初審,每1直轄市、縣(市)依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數比率排名各推薦1名至5名學生參加複審。(各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最高件數如附件4)。
(4)國小組: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初審,每1直轄市、縣市依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數比率排名各推薦1名至5名學生參加複審。(各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最高件數如附件4)。
2.初審評選會:初審主辦單位應成立初審評選會,負責初審評選作業。初審評選會委員應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初審主辦單位定之。
3.初審前,由教育部辦理縣市說明會。
4.初審主辦單位推薦參加複審時,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份及其電子檔光碟片1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於104年3月5日(四)前,寄送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彙辦(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並請註明「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1)2015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
(2)2015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2)。
(3)直轄市、縣(市)參加2015總統教育獎參加複審推薦名單表(如附件3,請務必填寫初審通過具體理由)。
(二)複審:
1.複審主辦單位:教育部。
2.複審評選會:
(1)為辦理總統教育獎複審評選作業,設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四組複審評選會,各小組委員由教育部聘請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十一人至十三人組成,其中一人為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各小組之召集人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擔任。召開複審評選會會議,應邀集複審主辦機關列席代表。
(2)每屆複審評選會委員由教育部核聘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
3.複審評選會就複審受推薦人,進行實地訪視,確認受推薦人之書面資料是否與實際情形相符。
4.召開複審評選會會議,依據送審書面資料及實地訪視資料,進行複審。大專組選出6名至8名、高中職組選出10名至12名,國中組選出16名至18名,國小組選出16名至18名,合計48名至56名。
5.各組複審評選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會議進行審查時,應獲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二、初審及複審評選作業應就推薦案逐案進行審查後,提出審查通過名單,並具體敘明審查通過之理由。
三、評審審查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曾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但屬不同教育階段,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
(二)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及公開之遴選方式,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辦理審查事宜。
(三)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推薦條件之具體事實。
四、「得獎名單」由複審評選會報請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審議決定之。
五、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及初、複審評選會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與受推薦人就讀學校間應避免評選工作事務以外之活動。
六、本獎項評選結果如無適當得獎人時,得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