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

110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申請

一、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

  • 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 申請對象:大學部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或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幣別同)80萬元以下、利息所得1萬元以下,且營利所得5萬元以下之在學生。

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設置要點

二、國立臺灣大學希望獎學金

  • 主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協助代為收件(對希望獎學金規定有任何疑問者,請先洽教務處註冊組招生辦公室詢問)。
  • 申請對象:本國大學部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在學生(第二學年起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名次須達該學系(組)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三十以內,且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

國立臺灣大學希望獎學金設置要點

三、申請期間(逾期恕不受理):

  • 第1階段申請時間(舊生):110年8月9日至8月27日。
  • 第2階段申請時間(新生):110年9月6日至9月24日。

四、申請方式:本地生請先於本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https://my.ntu.edu.tw/scholarship/)完成線上申請後,將「專用申請書」(共2頁)印出,連同其他應繳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僑生請先洽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更新時間: 2021-07-28 14: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