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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會議室借用管理辦法公告

■本辦法所指之會議室為社科院大樓320、631會議室及其他屬於本系行政管理下之室內公共空間。
■會議室借用事由包括:本系協辦之學術演講、學術研討會、學術座談交流、本系系友聯誼會活動及其他申請經本系同意之學術活動。
■會議室借用對象為本系專任教職員。但本系所屬研究中心、客座教授、訪問學人、經系學會或所學生會授權之學生得經本系專任教職員乙名擔保,或指導教授同意後借用。
借用人應先填寫線上申請書,併同相關附件逕行以電子郵件通知本系。經本系審核回覆同意後,完成借用手續。同一事由之申請,以登記當日起算,一個月內借用以不超過兩日為限。
■本系公務會議、主辦活動或考試相關業務等有優先使用會議室之權利。因前項業務需要,本系必要時得撤銷其他事由之申請,徵用會議室,借用人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借用人使用會議室等如有下列情事者,本系得立即取消其借用,活動進行中者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依法辦理:違反法令或學校相關規定者、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者、活動毀損場地與設備者、活動影響環境衛生與公共安寧者、私自轉讓場地使用權予其他個人或團體者。
■借用人應妥善使用借用場地。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規劃委員會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報系務會議備查;修改時亦同。

 更新時間: 2022-06-07 16: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