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

【公告】111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申請事宜_舊生7月18日至8月5日,新生8月22日至9月8日

有關本校111學年度學務處「希望助學金」教務處「希望獎學金」申辦事宜,為便利同學申請,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統一收件,並於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分別依同學條件給予「希望助學金」或「希望獎學金」之補助,惟不得同時兼領,簡要敘述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

  1. 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2. 申請對象:大學部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及清寒僑生,或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幣別同)80萬元以下、利息所得1萬元以下,且營利所得5萬元以下之在學學生。
  3. 核發金額:每學年4萬元、5萬元或8萬元,採上、下學期分次發放。
  4. 學生如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例:領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資格者,如撥款前經查獲未配合同時辦理,將取消申請資格,不予補助。

 

二、國立臺灣大學希望獎學金

  1. 主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協助代為收件(對希望獎學金規定有任何疑問者,請先洽教務處註冊組招生辦公室詢問)。
  2. 申請對象:本國大學部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在學生(第二學年起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名次須達該學系(組)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三十以內,且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
  3. 核發金額:每學年6萬元或10萬元,採上、下學期分次發放。
  4. 申請期間(逾期恕不受理):
  • 第1階段申請時間(舊生):111年7月18日至8月5日。
  • 第2階段申請時間(新生):111年8月22日至9月8日。
  1. 申請方式:本籍生請先於本校學生財務支援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後,將「專用申請書」(共2頁)印出,連同其他應繳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僑生請先洽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2. 相關詳細規定、應附文件、補助內容、補助方式、名額限制及其他注意事項等未盡事宜,請至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獎助學金/希望助學金詳閱。
 更新時間: 2022-06-23 14: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