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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優秀青年選拔活動自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報名

一、法規依據:本校優秀青年遴選辦法。

二、報名資格:凡本校學生前一學期GPA2.93以上,且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並具有敦品勵學、愛國愛校、熱心公益或擔任社團幹部等優秀表現,經各單位、教職員生及學生團體推薦後得為優秀青年候選人。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暨紙本送件至學務處生輔組,報名網址:https://reurl.cc/YOK8gD;請依報名注意事項備妥報名表、學業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證明書(含事由)、師長推薦信及相關優良事蹟證明等文件,並用長尾夾固定,文件不齊全或逾期申請者恕不受理。

四、審查程序:分為初審、複審、評審三階段
(一) 初審:承辦單位彙整候選人資料後,依法進行資格初審,於10月7日前送交各學院。
(二) 複審:各學院進行複審及排定推薦順序,並依法定名額推薦,於10月20日前送回承辦單位。
(三) 評審:評審委員會訂於11月上旬舉行,於候選人中遴選優秀青年若干名。

五、獎勵及表揚:當選者將另行擇期表揚,同時頒贈獎牌及證書。

六、活動洽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電話:02-33663794,E-mail:advisory@ntu.edu.tw

 更新時間: 2022-09-07 1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