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12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_申請期間–舊生:7月17日至8月4日;新生:8月21日至9月8日

112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

申請期間:

(一)第一階段申請時間(舊生):112年7月17日至8月4日

(二)第二階段申請時間(新生):112年8月21日至9月8日

有關本校112學年度學務處「希望助學金」與教務處「希望獎學金」申辦事宜,為便利同學申請,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統一收件,並於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分別依同學條件給予「希望助學金」或「希望獎學金」之補助,惟不得同時兼領,簡要敘述如下:

  • 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

(一)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二)申請對象:大學部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及清寒僑生,或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幣別同)80萬元以下、利息所得1萬元以下,且營利所得5萬元以下之在學生。

(三)核發金額:每學年4萬元、5萬元或8萬元,採上、下學期分次發放。

(四)學生如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例:領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資格者,如撥款前經查獲未配合同時辦理,將取消申請資格,不予補助。

 

  • 國立臺灣大學希望獎學金:

(一)主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協助代為收件(對希望獎學金規定有任何疑問者,請先洽教務處註冊組招生辦公室詢問)。

(二)申請對象:本國大學部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在學生(第二學年起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名次須達該學系(組)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三十以內,且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

(三)核發金額:每學年6萬元或10萬元,採上、下學期分次發放。

相關細節、流程與文件等,請參考本校學務處生輔組的相關網頁:112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

 更新時間: 2023-06-09 09: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