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灣大學崇德留日獎學金」申請(8/31截止)
一、申請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未領取其他相關留日獎學金,品行端正,計畫赴日留學並符合下列相關資格規定者,皆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臺灣大學在籍學生。(112學年度為止)
計畫攻讀日本各大學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未領取其他留日獎學金者。
三、名額
正取2名。
四、金額
每名金額50萬元。
五、申請資料
封面頁(請置於申請資料首頁)
113學年度「臺灣大學崇德留日獎學金」申請書(含照片)
留學研究計畫(以中文撰寫,限A4五頁以內,格式規定請詳見附件)
自傳(以中文撰寫,限A4二頁以內)
歷年成績單(自大學起)
師長推薦信乙封
其他有利審查之參考資料
取得預定赴日留學之學校指導教授同意指導之相關文件或聯繫信件影本(尚未取得者可於面試前再補交)
六、申請方式
申請資料請繳交紙本及pdf檔。
紙本:
請於截止日前以親送或郵寄至「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臺灣大學日本研究中心(校史館2樓)」
請於信封上註明「113學年度臺灣大學崇德留日獎學金申請資料」。
申請資料(1)至(6)請繳交正本一份,影本五份;申請資料(7)至(8)繳交一份即可。每份請以迴紋針裝訂,勿用訂書針。
電子檔(pdf檔):
請將所有申請資料合併成一個pdf檔,寄至日本研究中心信箱:ntucjs@ntu.edu.tw
信件主旨為:姓名_113學年度臺灣大學崇德留日獎學金
七、申請受理:2024年7月1日-8月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八、面試日程:預定2024年11-12月(限通過書面審查者)。
九、受獎名單:預定2025年1月公布。
十、評選標準:
由本校文學院日本研究中心主任會同校內外各領域學者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通過者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2025年3月31日前須取得留日大學之碩士班或博士班(含日文稱為「研究生」之旁聽生)之入學許可。
其他有利評選之資料。
十一、受獎學生義務與獎學金領取規定:
須簽署受領意願書及受獎人具結書。
獎學金採一次給付。依本獎學金發放規定,經確認赴日行程後一個月內匯入受獎學生本人在台銀行帳戶。
受獎學生若發生下列情形,得取消本獎學金領取資格,並須同時歸還全額獎學金。
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
有礙校譽之不適切行為。
2025年3月31日前未取得留日大學之碩士班或博士班(含日文稱為「研究生」之旁聽生)之入學許可。惟,情況特殊者,經專案簽請核可後不在此限。
入學後一年內,同時支領每月給付額日幣10萬元以上之獎學金。
相關資訊如有異動,將公告於日本研究中心網頁,請自行上網瀏覽。
詳細內容請至https://cjs.ntu.edu.tw/
聯絡人:林佳辰助理
E-mail:ntucjs@ntu.edu.tw
Tel:02-3366-9678
Address:(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日本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