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研究生校長獎(8/12截止)
一、申請對象
112學年度申請學位考試之本院碩、博士班應屆畢業生,在學業及研究成果方面具優秀表現且未有懲處紀錄者。
二、獎勵名額
2名
三、獎勵方式
由校方頒予獲獎者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拾萬元整。
四、評選標準
(一)基本條件:截至畢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GPA3.7(含)以上。
(二)參考評比項目:
- 學業成績總平均達GPA4.3者。
- 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
- 參與國內研討會並發表研究成果。
- 參與國際研討會並發表研究成果。
- 國內獲獎證明。
- 國際獲獎證明。
- 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
五、申請方式
113年7月8日(一)至8月12日(一)備妥申請資料表及佐證資料繳交至政治學系辦公室徐欣蕾助教提出申請。
附件1-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校長獎設置辦法 pdf(73.86 KB)
附件2-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研究生校長施行細則 pdf(171.69 KB)
附件4-社會科學院研究生校長獎申請資料表 doc(79.5 KB) pdf(241.26 KB)
更新時間: 2024-07-08 16: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