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公告] 國立臺灣美術館徵專案助理(派駐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專案助理(派駐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國立臺灣美術館
>其他人員
>無
>無
>1
23-新北市
113/07/31~113/08/09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學士學歷者。
二、具藝術相關科系畢業者或曾任職公部門經驗者尤佳。
二、具藝術相關科系畢業者或曾任職公部門經驗者尤佳。
一、辦理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維運計畫相關業務,協助策劃視覺藝術展覽及各類藝術活動。
二、推動攝影、視覺藝術之人才培育及教育推廣相關計畫。
三、協助視覺藝術、攝影資產研究、入藏及數位化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推動攝影、視覺藝術之人才培育及教育推廣相關計畫。
三、協助視覺藝術、攝影資產研究、入藏及數位化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電子地圖
>cwchen@art.ntmofa.gov.tw
>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3年8月9日(星期五)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
(一) 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30101,7碼)」標示。
(二) 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未於報名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完成,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四、本次錄取人員預定自113年8月1日起進用,契約從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經年終考評表現良好者,得予續僱)。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五、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六、職前年資採計:於取得學(碩)士學歷後,如有曾擔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任職務年資,且服務期間成績優良具有證明文件,每3年服務年資得提敘薪級1級,至多提敘2級。年資之採認,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學士畢業者265-313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5,775-42,255元;碩士畢業者289-339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9,015-45,765元。
七、聯絡電話:(02)8512-6523黃先生。
(一) 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30101,7碼)」標示。
(二) 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未於報名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完成,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四、本次錄取人員預定自113年8月1日起進用,契約從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經年終考評表現良好者,得予續僱)。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五、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六、職前年資採計:於取得學(碩)士學歷後,如有曾擔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任職務年資,且服務期間成績優良具有證明文件,每3年服務年資得提敘薪級1級,至多提敘2級。年資之採認,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學士畢業者265-313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5,775-42,255元;碩士畢業者289-339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9,015-45,765元。
七、聯絡電話:(02)8512-6523黃先生。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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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07-31 11: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