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

114年(113學年度)外交部「外交獎學金」(114.2.13截止)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2月13日(星期四)止

二、申請地點:本系學生請將相關表件於截止期限前繳交至政治學系辦公室,並填寫線上資料表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新台幣2萬5千元。但外交部得視該年度經費予以增減。

四、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曾於上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 5 門以上(5 門課程中應有 1 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 5 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 2 門為限。
(四)第三款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 80 分以上。
(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 80 分以上,體育成績 75 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六)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五、繳交文件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並備妥下列文件後,向就讀學校申請:
(一)上一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學生名次請申請112學年上下學期名次。研究生也可以列印學期名次,若有問題請逕洽研教組)
除申請書要求資料外,請申請人於myntu 彩色列印操行成績及獎懲紀錄證明)。
(二)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寒假期間教務處無法開立在學證明,請儘早申請)。
(三)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且不得以先前申請過之專題報告重複申請。
(四)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議題相關)。
(五)教授推薦函2份。

六、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請按此

七、申請表格下載處:請按此

 更新時間: 2024-12-18 12: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