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研究生校長獎(7/7~8/11)
一、申請對象為本(113)學年度申請學位考試之碩、博士班應屆畢業生。
二、本院今年獲核定3個名額,獲獎者將由校方頒發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0萬元。
三、至畢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GPA3.7(含)以上者,皆可提出相關評比項目之佐證資料提出申請。
評比項目為:
1.學業成績總平均達GPA4.3者。
2.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
3.參與國內研討會並發表研究成果。
4.參與國際研討會並發表研究成果。
5.國內獲獎證明。
6.國際獲獎證明。
7.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
四、請學生於114年7月7日(一)至8月11日(一)備妥申請資料表及佐證資料繳交至政治學系辦公室徐欣蕾助教提出申請。
五、相關資料業已於網頁公告,請學生直接至網頁下載相關表單。
更新時間: 2025-06-11 15: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