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2013/2014年度出國交換學生甄選

申請資格:

1.具本校學籍之學士生二年級(含)以上、研究生一年級(含)以上。

2.學士生100學年度學年等第績分平均GPA達2.44(含)或學年全班排名前百分之四十。等第績分平均與排名依學年名次證明書上之平均與排名計。100學年度休學者,以休學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與學年排名計,若持百分制成績者,須轉換為等第制成績。研究生無成績限制。

線上報名日期:自101年11月19日上午10時起至22日下午4時止。

書面資料繳交日期:101年11月26日起至28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書面資料繳交地點:本校國際事務處海外教育股辦公室。

詳情請參閱:國際事務處公告

 

 更新時間: 2012-10-17 17:05:05